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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16-05-26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已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经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6 年 5 月 6 日
领取批文。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
项监管及封卷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的规定,公司对
自领取批文之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说明如下:

   1、公司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0.68 万元,,
同比减亏 246.11 万元。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为-15,076.13 万元,较 2014 年度净
利润 839.3 万元减少 15,915.43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
无异常变化。
    5、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
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申请
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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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公司、经办公司业务的主承销商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
生更换。经办公司业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为贵阳朗玛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相关事项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目前处于调查阶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立案调查的项目
与本次发行业务无关,被立案调查项目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业务,本次发行业务
的项目签字会计师亦未参与被立案调查项目,上述调查事项对九安医疗本次发行
不构成影响。经办九安医疗业务的会计师亦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未做盈利预测。
    11、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
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实
质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自领取批文之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文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所述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申报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
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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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
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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