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10 号文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7,300 万股新股。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发行 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有关发行人是否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认为九安医疗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 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don Health Co., Ltd.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毅 注册资本 37,200 万元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432 股票简称 九安医疗 联系电话 022-60526161 公司传真 022-60526162 公司网址 http://www.jiuan.com/ 电子信箱 ir@jiuan.com 1 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经营范围 许可证核准产品范围为准)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95 年 8 月 22 日的柯顿(天津)电工电器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整体变更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柯顿(天 津)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7〕 1928 号),同意柯顿(天津)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 26 日,柯顿公司获得商务部颁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资审字(2007) 04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九安医疗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9,300 万元人民币,发起人以其各自拥有的柯 顿(天津)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截至 2007 年 7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93,840,917.72 元作为出资,折合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300 万元。发起人天津市三 和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公司”)、Heddington Limited、龙天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公司”)、深圳市同盛卓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盛卓越”)按原在柯顿(天津)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分别持 有相应的九安医疗的股份。 200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设立登记,并 领取其核发的注册号为 12000040000482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柯顿公司依 法整体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三和公司 6,398.59 68.80 Heddington Limited 1,852.37 19.92 龙天公司 1,020.21 10.97 同盛卓越 28.83 0.31 合 计 9,300.00 100.00 2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情况 2010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51 号文批准,发行人 采用上网定价和对二级市场配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100 万股,发行价格 19.38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92 号)同意,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九安医疗”, 证券代码为“002432”,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 12,400 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 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480 万股股票于 2010 年 6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网下询价 发行的 620 万股股票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 该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三和公司 63,985,889 51.60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Heddington Limited 18,523,711 14.94 境外法人股 龙天公司 10,202,100 8.23 境外法人股 同盛卓越 288,300 0.23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93,000,000 75.00 -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6,200,000 5.00 人民币普通股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4,800,000 20.00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合计 31,000,000 25.00 - 股份总数 124,000,000 100.00 - 3、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 2010 年度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4,000,000 股为 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 24,800,000 元;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124,000,000 股。经上述分配后,公司总股 本为 248,000,000 股。 该次变动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3 三和公司 127,971,778 51.60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Heddington Limited 37,047,422 14.94 境外法人股 龙天公司 20,404,200 8.23 境外法人股 同盛卓越 576,600 0.23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86,000,000 75.00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62,000,000 25.00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数 248,000,000 100.00 - 4、2011 年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期满 2011 年 6 月 10 日,龙天公司持有的 20,404,200 股限售股份、同盛卓越持有 的 576,600 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该次变动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三和公司 127,971,778 51.60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Heddington Limited 37,047,422 14.94 境外法人股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65,019,200 66.54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82,980,800 33.46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数 248,000,000 100.00 - 5、2012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 2012 年度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124,000,000 股。经上述分配后,公司总 股本为 372,000,000 股。 该次变动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三和公司 191,957,667 51.60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Heddington Limited 55,571,133 14.94 境外法人股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47,528,800 66.54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24,471,200 33.46 人民币普通股 4 股份总数 372,000,000 100.00 - 6、2013 年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期满 2013 年 6 月 13 日,三和公司持有的 191,957,667 股限售股份、Heddington Limited 持有的 55,571,133 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该次变动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72,000,000 100.00 其中:三和公司 191,957,667 51.60 Heddington Limited 55,571,133 14.94 其他流通股东 124,471,200 33.4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 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72,000,000 100.00 股份总数 372,000,000 100.00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转让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股 东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准产品范围为准)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主要产品包括电子血压计、血糖仪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iHealth 系列产品 4,396.00 39.14% 8,232.87 21.28% 10,852.09 25.53% 6,481.11 15.90% 自主品牌产品 3,842.54 34.21% 14,417.75 37.27% 11,680.43 27.47% 15,097.79 37.04% ODM/OEM 产品 2,992.59 26.65% 16,037.08 41.45% 19,982.50 47.00% 19,177.81 47.05% 5 合计 11,231.13 100.00% 38,687.70 100.00% 42,515.02 100.00% 40,756.71 100.00%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由 iHealth 系列产品、自主品牌产品和 ODM/OEM 产 品构成。iHealth 系列产品是指公司自主研发、销售的移动互联医疗健康系列产 品;自主品牌产品是指在国内销售的“九安血压计”、“九安血糖仪”等传统医疗 器械产品;ODM/OEM 产品是指为国外客户贴牌生产的血压计、低频治疗仪等医 疗器械产品。 报告期内,ODM/OEM 产品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大。随着发行人转型移 动医疗的步伐越来越快,公司对 iHealth 系列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开拓的投入持续 加大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iHealth 系列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 2013 年的 15.90%增长到 2016 年 1-3 月的 39.14%。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 年 1-3 月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63,528,573.03 819,867,228.06 1,002,440,893.94 934,155,587.38 负债总额 168,544,260.30 210,920,941.67 243,687,936.70 186,390,458.06 所有者权益 594,984,312.73 608,946,286.39 758,752,957.24 747,765,129.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94,984,312.73 608,946,286.39 758,752,957.24 747,677,601.07 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12,311,325.50 397,858,037.29 425,451,964.83 407,567,065.20 营业利润 -18,983,657.43 -153,196,329.42 20,313,175.75 -10,731,706.67 利润总额 -14,504,523.81 -153,069,832.06 9,926,532.62 -7,979,400.44 净利润 -14,406,786.70 -150,761,293.66 8,392,960.13 -9,362,061.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406,786.70 -150,761,293.66 10,197,500.53 -9,168,312.71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6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95,770.73 -129,469,828.51 -68,921,756.50 -74,469,374.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2,659.55 161,224,072.97 -171,357,153.23 -60,583,114.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011,157.63 -17,171,903.98 -462,630.55 97,129,561.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882,395.49 19,189,870.63 -240,777,138.19 -38,087,547.2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208,521.76 117,090,917.26 97,901,046.63 338,678,184.82 4、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2.72 2.41 2.90 3.62 速动比率 1.03 1.10 1.76 2.5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14% 20.24% 12.60% 13.5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2.07% 25.73% 24.31% 19.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9% -22.04% 1.35% -1.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03% -22.65% -10.83% -1.57% 后) 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04 4.37 4.07 3.59 存货周转率(次)* 1.04 1.98 1.23 1.64 每股收益(元/ 基本 -0.0387 -0.41 0.03 -0.02 股) 稀释 -0.0387 -0.41 0.03 -0.02 每股收益(扣除 基本 -0.0490 -0.42 -0.22 -0.03 非经常性损益 稀释 -0.0490 -0.42 -0.22 -0.03 后)(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0.06 -0.35 -0.19 -0.20 量净额(元/股) 注*:2016年1-3月数据已经过年化处理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 总数 7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805,921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四)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9 月 2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 12.67 元/ 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申购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申购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 格为 15.20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12.67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的 119.97%;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5 月 12 日至 2016 年 6 月 8 日)均价 17.40 元/股的 87.36%。 (五)募集资金量 本 次非 公开 发行 募集 资金 总额 为 924,249,999.20 元 ,扣 除保 荐承 销费 10,000,000.00 元,法律顾问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60,805.92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913,389,193.28 元。 (六)发行对象获配情况及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共 13 名投资者,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 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 8 购金额优先和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价格为 15.20 元/股, 发行数量为 60,805,92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24,249,999.20 元。价格为 15.20 元/ 股及以上的四家投资者均获配,根据“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 优先”的配售原则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92,425 万元的规 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足额获配,申购金额 121,500,000.00 元,获配金额 97,750,029.60 元。 本次发行对象为 4 名特定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及限售期限如下: 本次发行 序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股份占发 锁定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行后股本 (月) 的比例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0 29,539,473 448,999,989.60 6.83% 1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2 15.20 6,578,947 99,999,994.40 1.52% 12 公司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3 15.20 18,256,578 277,499,985.60 4.22% 12 公司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0 6,430,923 97,750,029.60 1.49% 12 合计 60,805,921 924,249,999.20 (七)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 60,805,921 60,805,921 14.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2,000,000 100.00% 0 372,000,000 85.95% 三、股份总数 372,000,000 100.00% 60,805,921 432,805,921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刘毅先生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 9 份合计超过 7%; (二)发行人持有、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 7%; (三)本次负责保荐的保荐代表人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四)本次负责保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直 接或者间接为本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机构已在证券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 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0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健全并切实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2、建立与发行人的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发行人的董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重大事项,做好事前、事中及事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后的督导工作; 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1、督导发行人健全内控制度;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建立与高管人员定期谈话制度,起到提醒高管人员的作用;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3、督导发行人对高管人员的职权范围及行使相应职权的程序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制度化、规范化。 1、督导发行人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及关联股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东回避等事项的制度;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2、加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监督;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3、当发行人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时,参加发行人的董事 表意见 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情况,并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履 行程序等发表意见。 1、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 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2、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时间,定期走访发行人,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督促发行人实施募集资金项目;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3、项目完成后,核查募集资金项目的达产情况及预期效果; 等承诺事项 4、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出现变更情况时,督促发行履行合法 的程序并及时披露,对拟变更项目本机构将派出专人协助发 行人做好可行性研究。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1、督导发行人健全对外担保的相关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2、发行人进行对外担保的,本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 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 议的相关约定,安排其他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 11 1、保荐机构有权依法对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2、对发行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有充分知情权,有权要求发行 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 3、指派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 见。 4、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保 荐机构可发表保留意见,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 重,保荐机构不予推荐或撤销推荐。 5、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 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6、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7、保荐机构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 他主要约定 疑义时,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 者出具依据。 8、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由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出现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发 行人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保荐机 构对前述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 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保荐机构承担。 9、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所聘任的中介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 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0、按照协议约定向发行人收取保荐费用。 11、因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化、调离保荐机构单位或者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更换保荐代表人。 1、保荐期间内,发行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有关义务,并不得发生《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第 71 条、72 条所列情形;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2、发行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并按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①变更募集资金投 的相关约定 资项目等承诺事项;②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 关事项;④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⑤证监会 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安排 无 12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保荐代表人:董琦、戴铭川 邮政编码:200080 公司电话:021-35082393 公司传真:021-3508215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琦 戴铭川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6 年 6 月 24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