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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6-2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
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毅、李志毅应按规定回避表
决。
       3、上述关联交易系为保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顺利,公司需要控股
股东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

控股股东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戴金平                张俊民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