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6-06-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或“公
司”)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对九安医疗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或“公司”)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李
志毅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为支持公司发展,确保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融资,保障公司经营对资
金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三和投资”)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
计三和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不收取担保费。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将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
股东三和投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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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三和投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5-19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21.39万元
成立时间:1995年5月8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三和投资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三和投资为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该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没有风险。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为
保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顺利,公司需要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该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意见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顺利,公司需要控
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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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安医疗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有
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保荐机构对九安医疗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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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琦 戴铭川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