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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
升盈利能力,可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事项。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
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
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杨艳辉               孙卫军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