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九安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凌                         联系电话:021-61376535

保荐代表人姓名:鲁元金                         联系电话:021-613765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否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0次。由于签字保荐代表人均在上海,疫情影响
(1)现场检查次数
                                              无法到现场,待条件允许后,尽快完成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2年2月,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受到天津证监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存在不完 局的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
1.信息披露
                                            整的情况         施,保荐人及时与上市公司及
                                                             相关人员沟通,保障信息披露
                                                                      的完整性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            是                      不适用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            是                      不适用
 露责任承诺

 4. 上市公司关于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是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管关于信息披露责            是                      不适用
 任承诺
 6. 董事、高管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是                      不适用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7.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管关于            是                      不适用
 强化相关责任主体诚信义务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
                                            刘毅、邬彤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津证
                                            监措施【2022】5 号),因信息披露不完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毅、董事会秘书邬彤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后,及时整改,提升信息披露
                                            质量;2月18日,刘毅和邬彤已接受监管谈话。
                                            2022年1月,九安医疗因新冠检测试剂盒产品通
                                            过美国FDA授权且在美国销售,导致收入及利润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显著增长。公司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
                                            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               鲁元金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