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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扬: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受聘担任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
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卢颐丰、程光明、刘伟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