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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健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1-007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1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
江国际大酒店8楼圆桌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
822,529,6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55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
表股份822,285,9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53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
表股份24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9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人,代表股份
8,76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8,5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24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7%。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郁霞秋女士、郁全和先生、邱其琴先生、黄忠和先生、卢
斌先生、殷雄先生等6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1 选举郁霞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22,285,904股
    1.2 选举郁全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22,285,904股
    1.3 选举邱其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22,285,904股
    1.4 选举黄忠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22,285,904股
    1.5 选举卢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22,285,904股
    1.6 选举殷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22,285,9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 选举郁霞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517,000股
    1.2 选举郁全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517,000股
    1.3 选举邱其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517,000股
    1.4 选举黄忠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517,000股
    1.5 选举卢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517,000股
    1.6 选举殷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517,000股
    该提案获得通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当选非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
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王自忠先生、林洪生女士、舒知堂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1 选举王自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23,017,004股;
    2.2 选举林洪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22,285,904股;
    2.3 选举舒知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22,285,9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选举王自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9,248,100股;
    2.2 选举林洪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517,000股;
    2.3 选举舒知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517,000股;
    该提案获得通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当选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
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3、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
贴为10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
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2183%;反
对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78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529,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
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2183%;反
对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78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
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2183%;反
对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78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
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2183%;反
对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78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
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2183%;反
对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78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
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2183%;反
对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78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
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2183%;反
对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78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
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2183%;反
对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78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提名郁敏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
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2183%;反
对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78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当选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
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当选监事郁敏芳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顾劲松先生和王建堂
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审议《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
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2183%;反
对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78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