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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健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润发健
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
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件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其

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
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对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
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拟定
方案时已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公正、
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
地安排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日
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
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
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用
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
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九、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
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
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计提减值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更加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没有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准则而做出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新增募投项目是经过充分的分析
和论证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自忠   林洪生   舒知堂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