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健康: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7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
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投资”)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 2328 号仲裁案受理
通知》。北京仲裁委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长江医药投资提交的以马俊华、刘
瑞环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依据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签订的《山东华
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决定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马俊华
第二被申请人:刘瑞环
(二)仲裁请求事项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即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
民币 466,955,925.20 元;
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第 2 项仲裁请求的金
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算的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
资金占用损失赔偿款,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为人民币 6,537,382.95 元;
4、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支出的保全费、律师费、
公证费、差旅费以及为保全财产而支出的担保费,暂计为人民币 1,500,000 元;
5、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
(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上各请求共计人民币 474,993,308.15 元)
(三)事实与理由
1、长江医药投资公司与马俊华、刘瑞环及案外人签订了案涉《股份转让协
议》,马俊华、刘瑞环对华信制药公司的业绩进行了承诺,长江医药投资公司同
意根据马俊华、刘瑞环承诺的业绩对华信制药公司进行估值并受让华信制药公司
股份,马俊华、刘瑞环同意在华信制药公司实际业绩未达到承诺值时向长江医药
投资公司支付补偿款;
2、长江医药投资公司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马俊华支付了全部
第一阶段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420,518,875 元,取得了华信制药公司 60%的股份;
3、华信制药公司 2020 年实际净利润远未达到承诺值,马俊华与刘瑞环为逃
避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控制华信制药公司拒绝进行年度审计,马俊华与刘瑞环应立
即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华信制药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并向长江医药投资公司支付
业绩补偿款以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
4、马俊华与刘瑞环还应向长江医药投资公司赔偿因其违约给长江医药投资
公司造成的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以及为保全财产而支出的担保费等
费用支出损失。
三、仲裁所处阶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 2328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