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1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 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4月9日15:00至2019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数量342,215,3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998%。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97,574,1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99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1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4,641,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数量44,641,5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003%。 3、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 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平和罗增进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 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2,21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2,21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2,21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2,21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21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641,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21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999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638,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20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9974%;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632,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9,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20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9974%;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2,21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21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999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20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9974%;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20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9974%;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兴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4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