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2019-11-08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森科技
股票代码:0024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文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8A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23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11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
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森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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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12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三、备查文件.......................................................................................................... 14
四、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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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森科技、公司 指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兴森1号 指 大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
大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金宇星将其合
计持有的兴森科技7,440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给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行为
报告、本报告、本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指
报告书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或证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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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王文杰
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DMJYXJ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
厦 8A1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
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
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
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
经营期限 2018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MA5FDMJYXJ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3.33%),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33.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6.67%),
股东情况
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比例 15.83%),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83%)。
通讯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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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23 楼
王文杰,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深圳;职务:执
主要负责人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公司名称 营业范围
深圳达实智能股 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平台服务;物联网系统研发与应用服务;
份有限公司
智慧医疗信息系统研发与集成服务;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服
务;医疗专业系统咨询、设计、集成服务;医疗投资管理;智
能交通含轨道交通信号监控系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销售与
集成服务;智能建筑系统开发与集成、技术咨询设计;机电总
包服务;智能卡、智能管控、安防监控等终端设备与软件的研
发、销售及应用服务;能源监测与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
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咨询设计服务;电力销售业务;电力网
络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服务;相关领域境内及境外工程设计、
安装及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互联网医疗服务。
深圳市铁汉生态 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
环境股份有限公
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水土保持工程;造林
司
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城乡规划编制;环境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
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旅游项目建设与运营(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公园管理及游览景区管理;销售生物有机肥;农产品的生产和经
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企业管理服务;建筑、市政、环境、水利工程咨询;咨询服
务。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苗木的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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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份有限公司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
冻干粉针剂、原料药(按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批准的种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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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长期战略合作
的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大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 1 号持有
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3,753,752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4.96%);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金宇星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46,248 股(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 0.04%),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减其在兴森科技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
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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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义务披露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出让方大成创新资
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 1 号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3,753,752 股(占上市
公 司 股 本 总额 的 4.96% ), 出 让方 金 宇 星先 生 持有 上 市 公司 无 限 售流 通 股
82,897,854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5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大
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 1 号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金宇星所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5.57%下降至 5.53%。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7日,大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金宇星与深圳投控
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转让方)大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
资产管理人: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二(转让方):金宇星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受让方)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二)交易方案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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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标的股份。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
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乙方。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总
价款已考虑标的股份转让全部含有以及可能含有的权益等因素。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交割条件以及股份转让款项的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标的
股份总数为74,400,000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6.28元/股,本次交易的交易
总价款为467,232,000元(大写:肆亿陆仟柒佰贰拾叁万贰仟元整)。交易总价
款包含甲方一应当承担的增值税和甲方二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由
各方独自承担缴纳。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等应作相应
调整。对本次交易的相应调整,应得到甲乙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
除非有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客观因素或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自本协议签署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完成标的股份交割。
本次交易对价由乙方一次性支付。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交易总价款。
(四)过渡期
除非乙方事先给予书面豁免或同意,过渡期内:
4.1甲方将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并承
担责任,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做出商业上合
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业务的良好运行。
4.2甲方应确保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享有股东的知情权。
(五)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一拟转让的73,753,752股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
押,甲方二拟转让的646,248股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未向乙方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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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争议、诉讼、仲裁、权利质押或可能导致甲方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被限
制之司法程序、行政程序、政府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对本次交易造成障碍、
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甲方未与第三方签订有关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代持协议、表决权委托协
议或作其他任何特殊利益安排。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签署本协
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及本协议
规定的其他款项。
(六)战略合作
鉴于乙方基金管理人的母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市属国有
资本投资公司和综合型金融控股集团,业务涵盖科技金融、科技产业、科技园区
三大板块;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深圳市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产业,甲、乙双方一
致同意,将积极促成上市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意向,通
过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共同直接投资优势项目、产业园区落户配套支持等方
式进行协同,以促进和推动上市公司在产业链的布局和延伸,提升上市公司的行
业竞争地位,共同推动企业的价值成长。
(七)信息披露
甲乙双方及上市公司均依法履行与本次交易所涉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
乙方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甲方及上市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监管规则及上
市公司章程规定,充分保障乙方作为股东的知情权,并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
根据乙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若有)的要求,及时、完整、充分地提供乙方所
需财务、法务、业务等方面的信息或资料。
(八)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交易规则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甲、乙双方或
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恪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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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律师费、仲裁费、
公证费等)。
9.2 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各方及上市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
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交易
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一、甲方二对各自的违约情形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十)协议的解除
10.1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次交易失败或无法进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
任,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10.1.1标的股份全部交割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发生变化,致使本次交易存在实质性障碍。
10.1.2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
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
程度的证据,以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的证据。
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终止
本协议。
10.2 本协议签署后,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
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10.2.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该违约行为足以导致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
10.2.2甲方存在本协议第9.2条约定的情形。
10.3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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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含乙方为此付出的管理费、手续费等,不计利
息)。
10.4如果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深交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未对本次股份转让交
易进行确认,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进行的,则双方应在收到深交所作出不予确
认的回复之日起30日内协商修改本次股份转让方案,如果在该期限内协商不一致
的或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甲方应在收到终止交易的书
面函件后1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含乙方为此付出的管理费、手续
费等,不计利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所持股份权利受
限情况。
12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存在买卖兴森科技股票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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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资料;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二)》。
四、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查阅地点: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2A8楼
联系电话:0755-26062342
联系人:蒋威、王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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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7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 上市公司所
深圳
称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兴森科技 股票代码 002436
信息披露义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 信息披露义
深圳
务人名称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16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74,400,00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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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18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19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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