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4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黄 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至2021年5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人,代表股份439,085,30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10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252,056,5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4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 187,028,7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699%。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4 人,代表股 份数量 186,781,2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5533%。 3、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 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平和王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9,03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39,03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9,03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9,03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031,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 2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72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2%;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284,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6%; 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72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2%;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邱醒亚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723,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燕女士、常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 案包含4个子议案) 8.01 选举邱醒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3,848,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750%。 其中持有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51,544,689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49%。 8.02 选举刘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3,848,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3 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750%。 其中持有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51,544,695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49%。 8.03 选举陈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3,836,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722%。 其中持有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51,532,335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282%。 8.04 选举范晓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3,854,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764%。 其中持有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51,550,792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1%。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 包含3个子议案) 9.01 选举刘瑞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4,020,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2.0142%。 其中持有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51,716,587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269%。 9.02 选举王明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3,85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759%。 其中持有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51,548,800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71%。 9.03 选举朱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4,020,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2.0142%。 4 其中持有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51,716,583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269%。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 议案包含2个子议案) 10.01 选举王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4,020,66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2.0142%。 10.02 选举常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3,841,41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73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实施转让事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03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 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728,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623,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1%; 反对1,46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319,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74%;反对 1,461,70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律师、王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兴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