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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0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1月3
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2023年1月3日9:15至2023年1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股 东共计141人, 代表股 份402,854,405股 ,占公 司总 股份的
23.8439%。

    (1) 参加现 场投 票的股 东共 计 6 人 ,代 表股份 252,304,076 股, 占公 司总股 份的
14.93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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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5 人,代表股份 150,550,32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1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
王好月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993,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64%;
反对 8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银团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2,25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5%;
反对 57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33%;弃权 2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993,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64%;
反对 8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84%;弃权 2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好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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