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8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8 名合格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02,53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0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462,999,998.6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含税),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96,908.15 元(不含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49,982,335.73 元(该金额不含主承销商的承销、保荐费用的税金人民币 679,245.2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22 号”《验资报告》予 以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神通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424.69 万元,其 中以前年度使用 26,281.11 万元,2020 年度使用 7,143.58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22,032.87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143.5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79.77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注) 15,669.06 注:该余额未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合计 14,000 万元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理 财专户余额为 1,669.06 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账号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万元) 资金用途 用于支付收购江苏瑞帆节 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市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830.75 100%股权的第四期和第 10724601040006132 五期交易对价及永久性补 江苏神通阀门 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启东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254.43 用于阀门智能制造项目 541769724576 兴业银行启东支行 用于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 募集资金专户 583.88 408870100100045533 备研发及产业化 合 计 - - 1,669.06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 14,000 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事 项在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具体如下: 序 投资金额 预期年化收 签约方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号 (万元) 益率(%) 1 南京银行扬州分行 本金 100%保证 7,000 2020/10/27 2021/4/27 1.976 2 南京银行扬州支行 本金 100%保证 3,000 2020/10/27 2021/4/27 1.976 3 南京银行启东支行 本金 100%保证 3,000 2020/12/23 2021/6/28 1.82/3.40 4 南京银行启东支行 本金 100%保证 1,000 2020/12/23 2021/6/28 1.82/3.4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保荐人;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 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 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审 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 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 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3,424.69 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300.00 本年度投入募 7,143.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528.43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355.36 已累计投入募 33,424.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9.88% 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用状态日 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2) =(2)/(1) 变更)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 是 24,000.00 0.00 0.00 151.13 - - - 否 是 目 2020 年 6 2.阀门智能制造项目 否 7,800.00 7,800.00 1,366.78 7,923.26 101.58% - 否 否 月 30 日 3.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 2021 年 6 否 0.00 7,416.93 886.80 1,370.57 18.48% - 否 否 发及产业化项目 月 30 日 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否 7,500.00 9,618.43 0.00 7,500.00 77.98% - - 不适用 否 资金 5.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 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第二、 否 0.00 11,410.00 0.00 11,410.00 100.00% - - 不适用 否 三期) 6.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 是 7,000.00 0.00 0.00 179.73 - - - 否 是 目 7.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 否 0.00 11,410.00 4,890.00 4,890.00 42.86% - - 不适用 否 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第四、 五期)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6,300.00 47,655.36 7,143.58 33,424.69 1、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报告期内未有相关投入,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拟投资建设的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原 计划通过在项目当地租赁厂房、购置设备的方式实施,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来自环保、安全等方面不可预期的压力越来越大,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 分析投入产出比后,认为项目可行性已发生较大变化,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 和公司自身资金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投入计划。2018 年 5 月已终止部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网点的建设,并将对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应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11,410 万元变更用于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交易对价;2020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决议又将“阀门服务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1,41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的剩余两期(第四期和第五期)的交易对价,并将本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2,118.4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 886.80 万元,投资进度低于预期,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建设初期利用原有生产 设备和产能,随着项目订单增加和建设加快,后期投入将逐步增加。 1、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阀门服 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14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公司在开展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和规划过程中,考虑到阀门维保的重要性逐步提升,维保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阀门服务快 速反应中心”的建立,将会延长公司的产业链,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更加贴近客户,提高公司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但自 2017 年初以来,随着各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地对环保、安全要求的不断提升,建设分布式的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成本较高,对中低端阀门产品进行维修不具备经济性。而随着信息技术的 情况说明 不断进步和交通便捷性不断改善,对高端阀门进行集中式维修,目前已基本能够满足用户需求。通过分析计算实际投入产出比,该项目原选址的部 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已没有继续投入建设的必要。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完成股权交易过户和合并报表,交易对价为 32,600 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 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 1.956 亿元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 银行启东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56 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 为 60%,贷款期限为 5 年,贷款利率为 4.655%,贷款资金额度大、财务成本较高。 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分析,公司虽然长期看好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的未来发展趋势,但结合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并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认为 短期内若继续实施分布式的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建设将难以达到项目预期的效益,且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 东权益最大化,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资金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投入计划,终止部分阀门服务快 速反应中心网点的建设,并将对应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11,410 万元变更用于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交易对价(第二期需支付 6,520 万元交易对价,第三期需支付 4,890 万元交易对价),其中第二期 6,520 万元交易对价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支付完毕,第三期 4,890 万元交 易对价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支付 1,500、2019 年 6 月 3 日支付 3,390 万元支付完毕,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后 续视宏观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后续投入,如需变更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 本次调整“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投入计划后,原已投入并建成的部分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保证其持续正常运行, 更好地服务客户,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因此,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会对已建成项目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签订的并购贷款授信协议,公司有权不提用后续并购贷款,并以自筹资金或募集资金支付剩余的并购交易对价。因此,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表明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表示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无异议。 2、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 募投项目“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约 7,416.93 万元变更用于“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 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源检测拟通过原募投项目“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提升企业的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集合,提升公司 在工艺、装备、检验、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生产能力。随着原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东源检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所新增的试验检测能力相对有 限,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相对有限,受上述因素影响,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公司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未来视市场 拓展情况,由东源检测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高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将该项目变更为“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资金 7,500 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约 7,416.93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及理财收益),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气动送样系统 1 套、贮存井约 1,500 个、空气提升系统约 300 套的 生产能力;项目实施期限为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共 30 个月。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及综合实力。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也将极大地提高乏燃料后处理取送样的安全和可靠水平,从而极大提升我国乏燃料后处理的整体技术水平, 打破国外对于该项技术的垄断,也为后续国家开展乏燃料处理项目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公司具备项目实施所 需要的条件,项目的实施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表明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表示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无异议。 东源检测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注销了设立在兴业银行启东支行的“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7,416.93 万元划转至新募投项目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在兴 业银行启东支行开立了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887010010004553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与兴业银行启东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公司拟变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 11,41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剩余两期(第四期和第五期)交易对价,并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2,118.43 万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终止“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投入计划,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签订的并购贷款授信协议,公司有权不提用后续并购贷款,并以自筹资金或募集资金支付剩余的并购交易对价。因此,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表明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表示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无异议。 4、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和《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并与中信证券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中信证券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 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已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市支行、中国银行 启东支行、兴业银行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系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的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度,江苏神通无新增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度,江苏神通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江苏神通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 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并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神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 未到期的金额共计 14,000 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决议授权范 围内,具体如下: 投资金额 预期年化收 序号 签约方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万元) 益率(%) 1 南京银行扬州分行 本金 100%保证 7,000 2020/10/27 2021/4/27 1.976 2 南京银行扬州支行 本金 100%保证 3,000 2020/10/27 2021/4/27 1.976 3 南京银行启东支行 本金 100%保证 3,000 2020/12/23 2021/6/28 1.82/3.40 4 南京银行启东支行 本金 100%保证 1,000 2020/12/23 2021/6/28 1.82/3.40 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20 年度,江苏神通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 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公司拟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 11,41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瑞帆 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剩余两期(第四期和第五期)交易对价,并 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2,118.43 万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对应的原承诺项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 截至期末实际累 本年度实现的效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目 额 计投入金额(2) 益 否发生重大 资金总额(1) (3)=(2)/(1) 态日期 效益 变化 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阀门服务快速反 100%股权的部分交易 11,410.00 0.00 11,410.00 100.00% —— —— 不适用 否 应中心项目 对价(第二、三期) 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 特种阀门研发试 2021 年 6 月 7,416.93 886.80 1,370.57 18.48% —— 不适用 否 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验平台项目 30 日 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阀门服务快速反 100%股权的部分交易 11,410.00 4,890.00 4,890.00 42.86% _—— —— 不适用 否 应中心项目 对价(第四、五期) 阀门服务快速反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618.43 0.00 7,500.00 77.98% —— —— 不适用 否 应中心项目 合计 39,855.36 5,776.80 25,170.57 63.13% —— —— —— 否 1、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 要,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14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告》(公告编号:2018-040)。 公司在开展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和规划过程中,考虑到阀门维保的重要性逐步提升,维保的市场需求 将进一步扩大,“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的建立,将会延长公司的产业链,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更加贴近客户,提高公 司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但自 2017 年初以来,随着各地对环保、安全要求的不断提升,建设分布式的阀门服务快速反应 中心,成本较高,对中低端阀门产品进行维修不具备经济性。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交通便捷性不断改善,对高 端阀门进行集中式维修,目前已基本能够满足用户需求。通过分析计算实际投入产出比,该项目原选址的部分阀门服务 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已没有继续投入建设的必要。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完成股权交易过户和合并报表,交易对价为 32,600 万元人 民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申请 不超过 1.956 亿元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56 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 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为 60%,贷款期限为 5 年,贷款利率为 4.655%,贷款资金额度大、财务成本较高。 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分析,公司虽然长期看好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的未来发展趋势,但结合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并从 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认为短期内若继续实施分布式的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建设将难以达到项目预期的效益,且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资金情况,公司 董事会决定调整“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投入计划,终止部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网点的建设,并将对应的 该部分募集资金 11,410 万元变更用于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交易对价(第二期需支付 6,520 万 元交易对价,第三期需支付 4,890 万元交易对价),其中第二期 6,520 万元交易对价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支付完毕, 第三期 4,890 万元交易对价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支付 1,500、2019 年 6 月 3 日支付 3,390 万元支付完毕,剩余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后续视宏观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后续投入,如需变更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本次调整“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投入计划后,原已投入并建成的部分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 资金保证其持续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客户,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因此,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会对已建成项目的正常 运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签订的并购贷款授信协议,公司有权不提用后续并购贷款,并以自筹资金或募集资金支付 剩余的并购交易对价。因此,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表明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表示对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项目无异议。 2、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部分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募投项目“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共计约 7,416.93 万元变更用于“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30 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4)。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源检测拟通过原募投项目“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提升企业的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促进科研 与生产紧密集合,提升公司在工艺、装备、检验、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生产能力。随着原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东 源检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所新增的试验检测能力相对有限,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相对有限,受上述因素影响,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公司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未来视市场拓展情况,由东源检测以自有资金投 入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高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将该项目变更为“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资金 7,500 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约 7,416.93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 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气动送样系统 1 套、贮存井约 1,500 个、空气提升系统约 300 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实施期限为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共 30 个 月。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也将极大地提高乏燃料后处理取送样的安全和可靠水 平,从而极大提升我国乏燃料后处理的整体技术水平,打破国外对于该项技术的垄断,也为后续国家开展乏燃料处理项 目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公司具备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条件,项目的实施具有充分的 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表明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表示对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项目无异议。 东源检测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注销了设立在兴业银行启东支行的“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7,416.93 万元划转至新募投项目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根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在兴业银行启东支行开立了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40887010010004553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与兴业银行启东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 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公司拟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募集资 金 11,41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剩余两期 (第四期和第五期)交易对价,并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2,118.43 万元(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终止“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投入计划,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股东 权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签订的并购贷款授信协议,公司有权不提用后续并购贷款,并以自筹资金或募集资金支付 剩余的并购交易对价。因此,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表明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表示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无异议。 4、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 续督导协议》和《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并与中信 证券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 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国泰 君安已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市支行、中国银行启东支行、兴业银行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系更 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的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江苏神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14850-03 号”专项鉴证 报告,认为:“江苏神通《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神通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2020 年度,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 对等多种方式,对江苏神通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 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三会文件等资料, 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十一、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神通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翼 朱哲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