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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闰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
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财会〔2019〕8 号),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
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
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
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要求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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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
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
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
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
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
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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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该准则的执行不
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4、《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
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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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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