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1-16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众业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相关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作
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6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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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名芹 王学琛 李昇平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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