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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11-22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10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
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 01 民初 1744
号。该案件原告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4 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 1 亿元、利息 2454772.4

元(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6 月 23 日)、逾期利息(1.以 30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6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12.006%标准计算;2.以 7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15.00012%标准
计算)以及上述利息和逾期利息产生的复利(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执行)。
    (二)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20 万元。
    (三)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对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述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
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555523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60523 元,由原告
苏宁银行负担 599 元,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陈少忠负担 559924 元(此款限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108


日向本院交纳)。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面临支付罚息、律师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续如

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