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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文化: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事项具体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
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
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4 月 27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29 日、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8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2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29 日、2020 年
3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
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8 月 29 日、2020 年 9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1 月 7 日、2020 年 11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违
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违规事项进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
整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 02 破 54 号之一《民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1

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中南
重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 02 破 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阴
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违规事项解决进展如下:
       1、基于《重整计划》第三大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及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
资人的承诺,上述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的违规担保债权
(金额为 193,521,877.42 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均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
资方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现金清偿部分 38,585,810.08 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汇入芒果传媒银行账户;该债权所对应的 19,273,613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划转至芒果传媒股票账户,该项债权已清偿完毕。

       2、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新利拓”)的债权(申报
金额总计 704,362,301.37 元,利息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目前
诉讼已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
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
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因该等债权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已
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草案)》所列中南文化偿债资金
及股票来源之外另行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
失。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
管”)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汇入 2.3 亿元保证金,并约定
若镇江新利拓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承担责任的,控股股东澄邦企管及财务
投资方应在判决生效后 3 日内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若未能按时清偿的,
则公司可直接以该笔保证金清偿债权,保证公司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该笔保证金
已经能够完全覆盖镇江新利拓案件中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镇江新利拓违规
担保事项不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涉及的风险隐患已消除。
       3、对于中南文化被占用资金 124,836,807.51 元,其中追索不能部分将导致
中南文化损失,以中南文化在预重整和重整中的削债收益,包括同意重整预案和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放弃的对中南文化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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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等,进行损失
与收益的对冲,使该损失通过收益予以填补。该笔占用资金已通过上述方式解决。
对于芒果传媒和镇江新利拓以外的其他小额违规担保债权(已获知金额为
120,362,242.46 元),在本次重整中也已妥善解决。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9),原告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南红文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对该案件说明如下:
    (1)2020 年 11 月 24 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 44,122,740.00 元,
其中,本金为 30,000,000.00 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为 14,122,740.00 元。因该笔
借款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
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审查义务,因此担保合同
无效;且根据合同约定,此担保债权已过保证期间,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不予确认,
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向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邮寄了不予认可的
《询证函》,告知其不予确认该笔债权,并告知其应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前向管
理人提出异议或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 15 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签收了
上述《询证函》。根据管理人的说明,债权人未在《询证函》载明期限内回函或
提出异议,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且《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及债权表已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因此公司不再承担
该笔债权。
     (2)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澄邦企管签订的《关于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解决
事项的协议书》,若上述案件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则全部由控股股东澄邦企
管承担,确保公司不因该等事项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还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