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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07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 0045号



致:中南红文化集团份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中

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南文化”)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中南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1
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南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2年4月13日,中南文化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
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6日下午在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中南文化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南文化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南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
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中南文化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统计10人,代表股份960,861,269股,占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
40.175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中南文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中南文化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960,272,489股,反对448,780股,弃权140,00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60,272,489股,反对448,780股,弃权140,00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60,272,489股,反对448,780股,弃权140,00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60,272,489股,反对448,780股,弃权140,00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60,272,489股,反对448,780股,弃权140,00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60,272,489股,反对448,780股,弃权140,00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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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60,272,489股,反对448,780股,弃权140,00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60,272,489股,反对448,780股,弃权140,00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60,272,489股,反对448,780股,弃权140,00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南文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南文化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王月鹏




                                                      黄心蕊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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