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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监
事会的各项职责,充分行使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
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
   (7)《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议案》
   (9)《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8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收购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8年1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
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在总结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后,对报告期内公
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
督,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
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忠于职守、尽职履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监
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能够遵循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情形。
    (四)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告了《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
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
拟将持有的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全部出售给郭依勤。其中,
本次交易购买方郭依勤系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资产出售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
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监督、审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
息传递流程,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报告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