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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0-2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履历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程序等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刘文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二、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文剑先生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云辉        彭晓伟         梁黔义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