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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1-06-1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核惠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我们认为惠明先生符合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庆昕        傅恒山         周润书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