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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3-04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盛
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修订,
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型微波、毫米波组件
系统研发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具
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
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前述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