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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1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原
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
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就下列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4.83元/股调整为4.7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敏             张兰丁            何晓云


                                              二○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