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1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原
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
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就下列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4.83元/股调整为4.7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敏 张兰丁 何晓云
二○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