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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3-02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

2023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周五)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41,170,66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3.9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40,511,26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87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59,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12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798,35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9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138,9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87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59,4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21%。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1,060,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2%;
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8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1046%;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1,060,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2%;
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8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1046%;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1,060,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2%;
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8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1046%;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
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
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
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
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
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
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
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朱培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