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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2021-04-2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结 合 广 东 省 广 晟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广晟财务公司” ) 提 供 的 《 金 融 许 可 证 》 、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等 证
件 资 料 ,并 审 阅 了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等 财 务 报 告 ,佛 山 市
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 务 和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了 评 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广 东 省 广 晟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是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现 为 中 国 银 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银保监会”)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216H244010001) 、 广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000345448548L)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依 法 接 受 银 保 监 会 的 监 督 管 理 。根
据 银 保 监 会 颁 布 的《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财 务 公 司 以 加 强 企 业 集 团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和 提 高 企 业 集 团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为 目 的 ,为 企 业 集 团 成 员 企 业 提 供
财务管理服务。

     财 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 亿 元 人 民 币 , 广 东 省 广 晟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唯 一
股 东 ,注 册 及 营 业 地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17 号 52 楼 ,开 业 时 间 2015
年 6 月。

     财 务 公 司 在 银 保 监 会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内 开 展 业 务 ,目 前 ,财 务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财 务 和 融 资 顾 问 、信 用 鉴 证 及 相 关 的 咨 询 、代 理 业
务 ;协 助 、成 员 单 位 实 现 交 易 款 项 的 收 付 ;经 批 准 的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对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担 保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委 托 贷 款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及 相 应 的 结 算 、清 算 方 案 设 计 ;吸 收 成 员 单
位 的 存 款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贷 款 及 融 资 租 赁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治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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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 务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等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体 系 ,财 务 公 司 股 东( 会 )为 财 务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董 事 会 由
3 名董事组成,是财务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
名 职 工 监 事 ),是 财 务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董 事 会 下 设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包 括 总 经 理 和 副 总 经 理 ,同 时 设 置 了
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财务公司股东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层 制 定 了 完 备 规 范 的 议 事 规 则 、决 策 程 序 ,以 及 清
晰明确的授权体系,确保各项业务管理均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目前设置 8 个职能部门负责
财 务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和 管 理 。前 台 部 门 为 结 算 业 务 部 、资 金 信 贷 部 、融 资 管 控
部 ,中 台 部 门 为 风 险 管 理 部 和 计 划 财 务 部 ,后 台 部 门 为 党 群 监 审 部 、办 公 室 和
信 息 科 技 部 。各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部 门 职 责 和 岗 位 职 责 说 明 书 ,实 现 了 前 、中 、后




台部门、岗位、人员的有效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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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或更
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指定董事长和监
事会主席;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收购兼并、合并、分
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以及重大投融资和担保事项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修改
公司章程;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开
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
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银保监会或其他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财务公司与
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党支部委员会: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在公司发挥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
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
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
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3、董事会: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执行股东的决定、决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
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重组、破产、变更公司形式以及重大投融资和担保事项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并报
股东批准;决定除股东决定之外的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决定公司基本
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听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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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决定董事会向董事长、总经理授权的事项;决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4、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议事执行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及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审核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等;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
营目标,确定公司整体预算目标及预算分解方案;综合平衡公司预算草案;下达经董事
会批准的正式年度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依照授权进行审批;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预算管理事项。

    5、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议事执行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审
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政策,并报董事会批准;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掌握
关于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并报董事会批准;审议公司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重大
风险管理应对策略,并报董事会批准;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并报董
事会批准;审定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审定公司对各项风险的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工作方案;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事宜。

    6、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议事执行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提议聘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协调内部审计和
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对公
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计;配合监事会组织的审计工作;审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
报董事会;审定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并报董事会;监督审计整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7、监事会: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定期向公司股东(会)
报告工作;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公司财务;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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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
副总经理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资格审查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副总经理负责在分管工作
范围或授权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9、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总经理授权下,负责公司各类授信政策和计划的制定、授
信项目审批的专门机构,对总经理负责。

    信贷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公司所有授信业务;审议公司的
年度信贷政策和信贷计划,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审议公司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和结
构的工作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审定公司涉及信贷业务的各项具体管理办法
和操作规程;组织研究和分析公司信贷资产状况,对公司信贷业务营运提出工作要求和
指导;总经理授权行使的其他职责。

    10、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总经理授权下,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审查和审批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总经理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审议公司年度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并报总经理办
公会议批准;组织研究和分析公司投资资产状况,对公司投资业务营运提出工作要求和
指导;审议公司优化投资资产质量和结构的工作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审议
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业务;审定公司涉及投
资业务的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总经理授权行使的其他职责。

    11、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授权下,负责分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
理状况,制定信息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科技业务和预
算情况的专门机构,对总经理负责。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审议一定时期公司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方案及调
整方案;审议批准信息科技战略;审议信息科技管理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报告;评
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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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审议信息科技风险等级、
应急处置预案等;审议年度信息科技管理风险报告;审议信息科技年度预算及实际支出
情况报告等。

    12、职能部门:设结算业务部、资金信贷部、融资管控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
部、党群监审部、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八个职能部门。

    (1)结算业务部是公司负责开展结算相关业务的部门,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开展
集团公司资金归集和成员企业资金监管;管理公司及成员企业内外部账户;负责公司资
金类业务的支付结算及核算(结字类凭证);管理公司金库、重要空白凭证及财务印鉴;
负责与银行、成员企业的资金对账;负责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及对账;负责与成员企业、
银行的结算业务沟通协调;制订结算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流程。(2)资金信贷部是公
司负责对口、管理成员单位(客户),受理并办理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及运作、银行融
资、同业业务的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实施授信业务,拓展、实施集团金融资源集
中管理、利用金融工具及专业技能为成员单位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管理公司担保业务;
负责规划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组织实施资金预算及头寸管理,拓展理财渠道,提高资金
效益,推动实施银行融资统一管理,负责同业业务的开展,承担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3)融资管控部是主要负责对接广晟公司财务部相关工作,落实集团本部及下属
企业的融资管理、内部信贷、担保、账户审批管理等职能。(4)风险管理部是公司风险
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制订并组织实施风险
管理政策,开展各项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洗钱,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与监管
部门沟通,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开展呆账核销和不良贷款清收,承担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信贷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工作。(5)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组织
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分析、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相关日常
工作和会务筹备工作;核算公司经营成果,负责报送经营统计数据、财务月报、财务分
析等集团公司要求的数据及材料,负责公司财务决算汇审工作;负责公司内部报销事项
审核;向银监、人行、税局、国资委等监管机构和上级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配合监
管机构、审计部门、税务机关及集团公司监督检查;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部门业务
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流程。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工作。 6)党群监审部主要负责公司党建、
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和效果开展稽核审计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等具体工作的实施;同时承担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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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办公室的职能。(7)信息科技部和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和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
是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信息处理、档案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等工作;信息科技部的职责并入办公室,并设立信息科技岗,承担信息科技管理
职能。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党群监审部进行监督检查,
各 部 门 、机 构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根 据 各 项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各 自 不 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标 准 化 操 作 流 程 、作 业 标 准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及 合 规 风 险 等 ,各 部 门 责 任 分 离 、相 互 监 督 ,对 业 务 开
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内部控制措施

     财 务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重 点 是 授 信 、贷 款 、票 据 等 信 贷 业 务 中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结 算 业 务 中 的 资 金 安 全 和 操 作 风 险 ,公 司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及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风 险 。对 重 点 业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授 权
审 批 控 制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财 务 保 护 控 制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等 。上 述 措 施 可 以 单
独进行,也可各种措施组合进行。

     1、 资 金 管 理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监 管 机 构 的 各 项 法 规 制 度 要 求 ,搭 建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架 构 ,制 订 了 完 善 的 管 理 办 法 及 规 定 ,通 过 程 序 制 度 化 、流 程 标 准 化 规 避
并控制业务风险。

     ( 1) 在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方 面 , 公 司 经 营 严 格 遵 循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按 照 总 量 制 约 、结 构 对 称 、目 标 互 补 、风 险 分 散 的 原
则 开 展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并 通 过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与 日 常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管 理
方 式 ,设 置 专 人 专 岗 负 责 管 理 ,保 证 公 司 资 金 的 流 动 性 、安 全 性 和 盈 利 性 。( 2)
在 成 员 企 业 存 款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严 格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保 障 成 员 企 业 资 金 的 安 全 , 维 护 各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3) 在 转 账 结 算 业 务
方 面 ,成 员 企 业 在 公 司 开 设 结 算 账 户 ,通 过 登 录 公 司 智 能 资 金 平 台 提 交 指 令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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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 资 金 结 算 ,严 格 保 障 结 算 的 安 全 、快 捷 、通 畅 ,同 时 具 有 较 高 的 数 据 安 全 性 。
( 4) 在 融 资 业 务 方 面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 仅 通 过 同 业
拆 借 方 式 进 行 对 外 融 资 ,公 司 的 同 业 拆 借 业 务 只 限 于 与 经 批 准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的 金 融 机 构 合 作 ,且 交 易 必 须 通 过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的 电
子交易系统办理。

     2、 会 计 业 务 控 制

     财务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
公 司 设 立 了 专 门 的 财 务 核 算 部 门 ,确 保 财 务 核 算 部 门 、会 计 人 员 能 够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独 立 地 办 理 会 计 业 务 。公 司 明 确 了 财 务 核 算 部 门 、会 计 人 员 的
权限,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
方 可 办 理 。公 司 结 算 、会 计 岗 位 设 置 实 行 职 责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严 禁 一
人 兼 任 非 相 容 的 岗 位 或 独 自 完 成 结 算 、会 计 全 过 程 的 业 务 操 作 。公 司 定 期 将 会
计 账 簿 与 实 物 、款 项 及 有 关 资 料 相 互 核 对 ,保 证 账 实 、账 据 、账 款 、账 证 、账
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财 务 公 司 按 照 专 人 管 理 、 相 互 牵 制 、 适 当 审 批 、 严 格 登 记 的 原 则 ,加 强 对
合 同 、票 据 、印 章 、密 钥 等 的 管 理 ,印 章 、票 据 分 人 保 管 使 用 ,重 要 合 同 和 票
据 有 连 号 控 制 、作 废 控 制 、空 白 凭 证 控 制 以 及 领 用 登 记 控 制 等 专 门 措 施 。会 计
人员变动时,严格执行交接程序,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办清交接手续。

     3、 信 贷 业 务 控 制

     财 务 公 司 贷 款 的 对 象 仅 限 于 广 东 省 广 晟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成 员 企 业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修 订 和 完 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了 公 司 各 类 信 贷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建
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 1)建 立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制 约 的 审 贷 分 离 制 度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贷 款 规 模 、
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
审 批 贷 款 。公 司 建 立 和 健 全 了 信 贷 部 门 和 信 贷 岗 位 工 作 责 任 制 ,信 贷 部 门 的 岗
位 设 置 做 到 分 工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贷 款 调 查 评 估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调 查 评 估 ,承 担
调 查 失 误 和 评 估 失 准 的 责 任 ;贷 款 审 查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风 险 的 审 查 ,承 担 审 查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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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 的 责 任 ;贷 款 发 放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的 检 查 和 清 收 ,承 担 检 查 失 误 、清 收 不 力 的
责 任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贷 款 决 策 机 制 ,设 立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议
有 关 部 门 报 请 审 议 的 各 类 信 贷 业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表 决 遵 循 集 体 审 议 、明 确 发 表
意 见 、多 数 同 意 通 过 的 原 则 ,全 部 意 见 记 录 存 档 。被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两 次 否 决
的 贷 款 申 请 半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提 交 审 议 。公 司 总 经 理 不 担 任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委 员 ,
但可以否决信贷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 2) 严 格 执 行 贷 后 管 理 制 度 。 资 金 信 贷 部 负 责 对 贷 出 款 项 的 贷 款 用 途 、
收 息 情 况 、逾 期 贷 款 和 展 期 贷 款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对 贷 款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收 回 性 进
行 贷 后 检 查 。公 司 建 立 了 资 产 风 险 分 类 制 度 ,规 范 资 产 质 量 的 认 定 标 准 和 程 序 ,
严禁掩盖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 3) 建 立 客 户 管 理 信 息 档 案 , 全 面 和 集 中 掌 握 客 户 的 资 信 水 平 、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偿 债 能 力 等 信 息 ,对 客 户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对 列 入 “ 黑 名 单 ” 、有 逃 废
债等行为的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授信禁入。

     4、 投 资 业 务 控 制

     财务公司尚未取得对外投资业务资格。

     5、 内 部 稽 核 控 制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治 理 要 求 ,在 董 事 会 下 设 置 审 计 委 会 员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和 维 护 财 务 公 司 的 稽 核 体 系 、审 定 公 司 内 部 基 础 审 计 制 度 、监 督 财 务 公 司 稽
核 工 作 的 开 展 、评 价 财 务 公 司 稽 核 工 作 成 效 ,对 稽 核 工 作 的 适 当 性 和 有 效 性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公 司 设 有 党 群 监 审 部 承 担 内 部 审 计 职 能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内 部
日 常 稽 核 工 作 ,对 公 司 各 项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内 部 稽 核 和 监 督 。党 群 监 审 部 作 为 审
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向 公 司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并 直 接 汇 报 相 关 工 作 ,在 审 计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制 定 稽 核 规 章 制 度 、稽 核 程 序 ,评 价 风 险 状 况 和 管 理 情 况 ,制 定 并 落 实
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开展后续稽核,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全 面 控 制 体 系 ,加 强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的 一
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应用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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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立 和 健 全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风 险 防 范 的 制 度 及 措 施 ,制 订 了 多 项 管 理 制 度 ,满
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系 统 以 商 业 银 行 信 息 化 建 设 标 准 为 蓝 本 ,以 物 理 安 全 、网 络
安 全 、主 机 安 全 、应 用 安 全 、数 据 安 全 及 备 份 恢 复 等 为 着 眼 点 ,通 过 访 问 控 制
及 入 侵 防 御 、 CA 认 证 加 密 技 术 、 双 机 采 用 多 层 次 立 体 型 保 护 等 多 种 技 术 手 段 ,
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主要有:采用防火墙加主动防御系统、双互联网链路、
双机冗余热备或者冷备等技术,保障业务平台安全可靠;采用数据传输加密、
RAID 和 数 据 镜 像 备 份 技 术 , 有 效 地 保 证 数 据 安 全 和 可 恢 复 ; 采 用 个 人 CA 证 书
认 证 ,有 效 甄 别 用 户 身 份 ,防 止 冒 名 、篡 改 、抵 赖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管 理 和
应 用 相 互 分 离 。信 息 系 统 由 办 公 室( 信 息 科 技 )专 人 、专 职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模
块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配 给 各 业 务 部 门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授 予 操 作 人 员 在 所 管 辖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的 操 作 权 限 ,具 体 业 务 由 操 作 人 员 按 公 司 所 设 业 务 部 门 划 分 ,各 司 其 职 。

     (四)应急准备与处置

     为 贯 彻 落 实 监 管 机 构 对 于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的 工 作 要 求 ,公 司 将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日 常 工 作 常 抓 不 懈 ,对 因 经 营 或 其 他 问 题 影 响 到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的 情 况 设 计 了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以 识 别 可 能 发 生 的 意 外 事 件 或 紧 急 情 况( 包 括 计 算 机 系 统 ),预
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

     (五)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自 正 式 营 运 以 来 ,公 司 持 续 开 展 了 制 度 重 检 和 梳 理 工 作 ,通 过 全 面 梳 理 各
业 务 现 行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流 程 ,修 订 其 中 与 公 司 实 际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不 符 的 内
容 ,及 时 废 止 不 再 适 用 的 规 章 制 度 ,有 效 提 高 了 现 行 规 章 制 度 的 合 规 性 ,为 各
项 业 务 合 规 操 作 、合 规 经 营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撑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完 善 的 ,执 行 是 有 效 的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较 好 地 控 制 资 金 流 转 风 险 ;在
信 贷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信 贷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程 序 ,使 整 体 风 险 控 制 在 合
理 水 平 。公 司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反 馈 机 制 ,确 保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及 时 了 解 财 务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风 险 状 况 ,确 保 每 一 项 信 息 均 能 够 传 递 给 相
关 员 工 ,各 个 部 门 和 员 工 的 有 关 信 息 均 能 够 顺 畅 反 馈 。风 险 管 理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反 馈 机 制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1、 风 险 管 理 部 每 年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报 告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2、将 反 馈 信 息 及 时 传 达 到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 3、公 司 内 部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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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 风 险 管 理 及 法 律 事 务 的 培 训 与 学 习 ,提 高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及 法 律 防 范 意 识 。4、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的 报 告 和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业 务 部 门 、党 群 监 审 部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的
隐 患 和 缺 陷 , 及 时 向 管 理 层 或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 5、 党 群 监 审 部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制
度 建 设 和 执 行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评 价 ,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6、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问 题 和 缺 陷 的 处 理 纠 正 机 制 ,管 理 层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的 检 查 情 况 和 评 价 结 果 ,提
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业务部门落实。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财 务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资 产 总 计 84.91 亿 元 ,其 中 存 放 央
行 款 项 2.35 亿 元 ,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33.49 亿 元 ,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50.29 亿 元 ( 未
扣 除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1.51 亿 元 ) ; 负 债 合 计 72.78 亿 元 , 其 中 各 项 存 款 72.53
亿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2.13 亿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10 亿 元 ,未 分 配 利 润 8,509.93
万元。

     2020 年 12 月 公 司 累 计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1.61 亿 元( 未 经 审 计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3,120.38 万 元( 未 经 审 计 );实 现 税 后 净 利 润 2,323.87 万 元( 未 经 审 计 )。

     (二)管理情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稳 健 经 营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金 融 法 规 、条 例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经 营
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 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 , 截 止 2020 年 12 月 , 公 司 的 各 项
监 管 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 1)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得 低 于 10%:

     资 本 充 足 率 =资 本 净 额 /(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12.5 倍 的 市 场 风 险 资 本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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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资 本 充 足 率 为 21.43%,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

( 2) 不 良 资 产 率 不 得 高 于 4%

不 良 资 产 率 =不 良 信 用 风 险 资 产 /信 用 风 险 资 产 =0

公司不良资产率为 0,符合监管要求。

( 3) 不 良 贷 款 率 不 得 高 于 5%

不 良 贷 款 率 =不 良 贷 款 /各 项 贷 款 =0

公司不良贷款率为 0,符合监管要求。

( 4) 贷 款 损 失 准备充足率 不 得 低 于 100%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充 足 率 =贷 款 实 际 计 提 准 备 /贷 款 应 提 准 备 =300%

公 司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充 足 率 为 300%,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

( 5) 拆 入 资 金 余 额 不得高 于 资 本 总 额 :

拆 入 资 金 比 例 =同 业 拆 入 /资 本 总 额 =0%

公 司 拆 入 资 金 为 0,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

( 6) 短 期 证 券 投 资 与 资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40%

短 期 证 券 投 资 比 例 =短 期 证 券 投 资 /资 本 总 额 =0

公司没有证券投资业务。

( 7) 担 保 余 额 不 得 高 于 资 本 总 额 :

担 保 比 例 =(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资本总额*100%=0

公 司 担 保 比 例 为 0,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

( 8) 长 期 投 资 与 资本总 额 的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30%:

长 期 证 券 投 资 比 率 =长 期 证 券 投 资 /资 本 总 额 =0

公司没有长期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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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自 有 固定资产与 资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20%: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比 例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资 本 总 额 =0.39%

       公 司 自 有 固定资产比 例 为 0.39%,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

       ( 10) 流 动 性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25%:

       流 动 性 比 例 =流 动 性 资 产 /流 动 性 负 债 =49.62%

       公 司 流 动 性 比 例 为 49.62%,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

       四 、 本 公 司 在 广晟 财 务 公 司 的 存贷 款 情 况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余 额 为 295,799,465.19
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 于 以 上 分 析 和 判 断 ,本 公 司 认 为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了 合 法 有 效 的 资 质 ,
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
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符 合《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运 营 正 常 ,资 金 较
为 充 裕 ,内 控 健 全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资 本 充 足 率 较 高 ,拨 备 充 足 ,与 其 开 展 金
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佛 山市国星 光电股 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 0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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