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5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
的利润1,399,993,444.99元为依据,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618,477,16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6元(含税),总计分配37,108,630.14元,剩余
累计未分配利润1,362,884,814.85元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
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预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8,477,169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
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艾璨子
    咨询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电话:0757-82100268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