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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16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8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瑜声明: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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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4,745,996,653.88                 10,876,503,651.97                       3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888,211,342.46               4,794,291,697.83                       22.8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13,790,940.65                     55.80%       5,214,917,067.61              4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7,836,980.17                     46.59%       1,026,962,017.54              4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65,384,712.57                     45.78%       1,021,054,037.76              46.6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88,686,363.80              30.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52.94%                   0.72              46.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47.06%                   0.71              44.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6%                    0.70%                  19.28%               2.1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2,041.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827,811.2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07,412.34

减:所得税影响额                                                                   850,708.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4,493.72

合计                                                                           5,907,979.7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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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4,79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11%     245,856,507                    质押              244,799,746
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财富招
商 1 期指定型结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7%      59,958,488
化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财富招
商 2 期指定型结构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9%      29,979,244
化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通用技术集团香港
                   境外法人              1.91%      27,384,156
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0%      21,612,665
六组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1.43%      20,504,400
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兴全社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0%      18,706,968
会责任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易方达
瑞惠灵活配置混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3%      17,695,748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嘉
实策略增长混合型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5%      13,649,270
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9%      12,741,17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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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合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5,856,507 人民币普通股         245,856,507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财富
招商 1 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                                        59,958,488 人民币普通股          59,958,488
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财富
招商 2 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                                        29,979,244 人民币普通股          29,979,244
资金信托计划

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
                                                                         27,384,156 人民币普通股          27,384,156
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21,612,665 人民币普通股          21,612,665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504,400 人民币普通股          20,504,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
                                                                         18,706,968 人民币普通股          18,706,968
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17,695,748 人民币普通股          17,695,748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
                                                                         13,649,270 人民币普通股          13,649,270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12,741,179 人民币普通股          12,741,179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财富招商 1、2 期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计划受同一信托管理人管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知上述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
明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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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57.05%,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经营现金流入增加,以及发行中票短融募集资金,筹资
     现金增加所致。
2.   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52.85%,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客户结算方式变化所致。
3.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54.49%,主要是由于光学膜产能释放,光学膜产品产销实现大幅度增长。公司预涂膜、光学膜账
     期在30天—180天不等,截止9月末,尚未到信用账期,形成应收账款。
4.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28.80%,主要是国外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5.   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205.77万元,主要是定期存款利息收到所致。
6.   存货较期初增加42.75%,主要是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增加所致。
7.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84.15%,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和留抵税金减少所致。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264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对上海行悦的投资所致。
9.   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125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对东方视界的投资所致。
10. 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36.59%,主要是由于光学膜在建工程陆续完工,转为固定资产。
11. 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68.58%,主要是光电公司二期土地使用权的增加所致。
12. 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55.30%,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所致。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43.39%,主要是由于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4.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79.07%,主要是设备预付款的增加所致。
15. 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62.22%,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16. 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3.69%,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的增加,公司增加了存货的采购,到9月末未到结算账期所致。
17.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43.17%,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加所致。
18. 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73.98%,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的增加,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所致。
19. 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35.60%,主要是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增长,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20. 应付股利较期初减少3791.84万元,主要是由于股利支付所致。
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32.79%,主要是由于14-16非公开定向公司债券PPN001于2016年9月18日到期,
     由应付债券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2. 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99,708.32万元,主要是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23. 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57.35%,主要是长期借款到期所致。
24. 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83.64%,主要是新增融资租赁所致。
25. 实收资本(或股本)较期初增加50.85%,主要是由于以公司总股本954,370,03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989622股所致。
26. 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59.13%,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大所致。
27. 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42.26%,主要是由于产能释放、收入增加所致。
28. 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31.16%,主要是新增合并范围内的北京三维公司所致。
29.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2.77%,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增长所致。
30.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1.75%,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增长所致。
31.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9.90%,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
32.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33%,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
33.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5.16%,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融资需求增加,导致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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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2.18%,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较少所致。
35.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63.61%,主要是资产清理费用较少所致。
36.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2.27%,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
37. 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61.70%,主要是由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3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3.50%,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
39.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05.10%,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4.93%,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存货增加所致。
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9.44%,主要是公司规模增长,员工薪资支出增加所致。
4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000万元,主要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8.64%,主要是光学膜全面达产,工程、设备支
     出减少所致。
44.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214万元,主要是公司增加对上海行悦和东方视界的投资所致。
4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3.25%,主要是收到的期权款减少所致。
46.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00万元,主要是由于广东窗膜公司收到小股东的投资款所致。
4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60,000万元,主要是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票所致。
4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127.74万元,主要是收到融资租赁款所致。
4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4.82%,主要是利润分派和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5,775.27万元,主要是由于其他货币资金和筹资费用增加所致。
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2,372.30万元,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导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康得
                                                     集团和实际控
                                                     制人钟玉先生
                                                     出具《关于关联
                                                     交易的承诺
                                     康得投资集团                      2014 年 12 月 26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函》:1、尽量避                      ___          严格履行
                                     有限公司;钟玉                     日
                                                     免或减少康得
                                                     集团、钟玉及所
                                                     控制的子公司、
                                                     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与公


                                                                                                                    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及其控制的
下属公司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
2、不利用大股
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及影
响谋求与公司
及其控制的下
属公司在交易
或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康得
集团、钟玉及其
控制的下属公
司优于无关联
第三方的优惠
或权利。3、不
利用大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及影响谋
求与公司及其
控制的下属公
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4、
对于必要的关
联交易,康得集
团、钟玉及其控
制的下属公司
将严格按照市
场经济原则,以
市场公允价格
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下属公司
进行交易,不利
用该类交易从
事任何损害公
司及其控制的
下属公司利益
的行为。5、就
康得集团、钟玉
先生及其控制
的下属公司与
公司及其控制
的下属公司之
间将来可能发


                                                       8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生的必要的关
联交易,康得集
团、钟玉先生将
督促公司依法
依规履行审议
和决策程序,并
按照有关规定
和公司内部制
度的相关要求
进行信息披露。
控股股东康得
集团、钟玉先生
出具《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康得集团、
钟玉及控制的
下属企业目前
不存在自营、与
他人共同经营
或为他人经营
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下属公司
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情形。2、
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权
的期间内,康得
集团、钟玉及控
制的下属企业
将不会以参股、
控股、联营、合
营、合作或者其
他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
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下属公司
现在和将来业
务范围相同、相
似或构成实质
竞争的业务;也
不会协助、促使
或代表任何第
三方以任何方


                                                       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公司及
其控制的下属
公司现在和将
来业务范围相
同、相似或构成
实质竞争的业
务。3、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权的期间
内,如因国家政
策调整等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
康得集团、钟玉
及控制的企业
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下属公司
之间可能或不
可避免地构成
实质同业竞争
时,康得集团、
钟玉将及时书
面通知发行人
此情形,并及时
终止或转让构
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或促使康
得集团、钟玉控
制的企业及时
终止或转让构
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公司及其
控制的下属公
司享有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受
让上述业务的
权利。4、如康
得集团、钟玉违
反上述承诺,公
司及其控制的
下属公司、公司
及其控制的下
属公司其他股
东有权根据本


                                                      10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函依法申
               请强制康得集
               团、钟玉履行上
               述承诺;康得集
               团、钟玉及下属
               企业将向公司
               及其控制的下
               属公司、公司及
               其控制的下属
               公司其他股东
               赔偿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

               连续六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
康得投资集团                    2014 年 09 月 01
               系统出售的股                        2015-03-0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日
               份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5%

               一、康得集团
               (下称:本司)
               及控制的下属
               企业目前不存
               在自营、与他人
               共同经营或为
               他人经营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情形。
               二、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权的期间
康得投资集团                    2011 年 09 月 09
               内,本司及控制                      ___          严格履行
有限公司                        日
               的下属企业将
               不会以参股、控
               股、联营、合营、
               合作或者其他
               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现
               在和将来业务
               范围相同、相似
               或构成实质竞
               争的业务;也不
               会协助、促使或

                                                                           1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代表任何第三
方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
司现在和将来
业务范围相同、
相似或构成实
质竞争的业务。
三、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权的期间
内,如因国家政
策调整等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
本司及控制的
企业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可能
或不可避免地
构成实质同业
竞争时,本司将
及时书面通知
发行人此情形,
并及时终止或
转让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或
促使本司控制
的企业及时终
止或转让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
务;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
享有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受让
上述业务的权
利。四、如本司
违反上述承诺,
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上
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有权根据
本承诺函依法


                                                      12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申请强制我公
       司履行上述承
       诺;本司及下属
       企业将向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
       赔偿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

       一、钟玉(下称:
       本人)及控制的
       下属企业目前
       不存在自营、与
       他人共同经营
       或为他人经营
       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相同
       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二、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权
       的期间内,本人
       及控制的下属
       企业将不会以
       参股、控股、联
       营、合营、合作 2011 年 09 月 09
钟玉                                     ___     严格履行
       或者其他任何 日
       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现在和
       将来业务范围
       相同、相似或构
       成实质竞争的
       业务;也不会协
       助、促使或代表
       任何第三方以
       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现
       在和将来业务
       范围相同、相似


                                                             13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或构成实质竞
争的业务。三、
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
股权的期间内,
如因国家政策
调整等不可抗
力原因导致本
人及控制的企
业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
司之间可能或
不可避免地构
成实质同业竞
争时,本人将及
时书面通知发
行人此情形,并
及时终止或转
让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或促
使本人控制的
企业及时终止
或转让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
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享
有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受让上
述业务的权利。
四、如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
有权根据本承
诺函依法申请
强制我公司履
行上述承诺;本
人及下属企业
将向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
司、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


                                                      1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其他股东赔偿
               因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

               康得集团承诺
               将不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
               何与公司相同、
               相似或在商业
               上构成任何竞
               争的业务及活
康得投资集团                    2010 年 07 月 01
               动,或拥有与公                      ___   严格履行
有限公司                        日
               司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
               形式取得该经
               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控
               制权。

               钟玉承诺:将不
               在中国境内外
               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
               公司相同、相似
               或在商业上构
               成任何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或 2010 年 07 月 01
钟玉                                               ___   严格履行
               拥有与公司存 日
               在竞争关系的
               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
               的权益,或以其
               他任何形式取
               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

               钟玉承诺:在任
                                2010 年 07 月 01
钟玉           职期间每年转                        ___   严格履行
                                日
               让的股份不超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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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离
                                            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及
                                            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

                                            康得集团承诺
                                            在未来 12 个月
                                            内,将通过不限
                                            于二级市场、参
                             康得投资集团                    2015 年 07 月 15
                                            与公司增发及                        2016-07-14   严格履行
                             有限公司                        日
                                            其他方式完成
                                            不低于 5 亿元
                                            人民币的公司
                                            股份增持。

                                            公司承诺诚信
                                            经营、规范发
                                            展,持续提高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息披露质量,积
                                            极践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切实
                             康得新集团股 保护投资者合 2015 年 07 月 15
                                                                                9999-12-31   严格履行
                             份有限公司     法权益,努力推 日
                                            动中小股东参
                                            与公司治理和
                                            重大决策,为股
                                            东提供真实、准
                                            确的投资决策
                                            依据。

                             康得投资集团 公司控股股东 2015 年 07 月 15
                                                                                2016-01-14   严格履行
                             有限公司;王瑜; 及董事、监事、日



                                                                                                        16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徐曙           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未来 6 个
                                                      月内不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公
                                                      司股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40.00%      至                    45.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40,389     至                    145,403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0,27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产品市场应用领域扩展,产品结构调整、产能释放。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以自有资金 2,664 万元人民币、发行价 6.66 元/股参与上海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行悦信息)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 400 万股股份,占行悦信息对康得新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的 3.15%。截止到资产负债表日,还未进行登
记。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5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