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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集团: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2015-05-07  

						股票简称:长高集团           股票代码:002452         公告编号:2015-24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

行了修订,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201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4、2013 年 2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同意确定以 2013 年 2 月 6 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权日,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首期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37。同意公司预留股票期权 38 万股。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 日公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4)。

     5、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

计划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 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

12.10 元。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3 日公布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0)

     6、2014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57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660.8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5.52 元。公司首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的方式

进行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行权对象共 53 人,行权股份数量共 123.2 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

整

     因权益分配对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调整

     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度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1,2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

毕。详见 2015 年 4 月 22 日和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咨询网上披露的《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21)和《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 2014-22)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情况,公司需对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

     P = P0 ﹣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52-0.1=5.42 元。
         (2)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行权价格

         P= P0 ÷(1+n)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42/(1+1)=2.71 元。

         (3)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行权数量
          Q = Q0 (1+n)

                                         Q
         其中: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

     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660.8-123.2)×(1+1)=1075.2 万股。



         (三)调整结果

         1、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原 537.6 万份调整为 1075.2 万份,占变更后公司股本总额 52,246.4 万股的 2.06%;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 5.52 元调整为 2.71 元。

         2、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名单如下:
                                                  上一行权期行权数量   本次调整后已授
                             本次调整前获授的股
           人员                                        (万份)        予未行权股票期
                              票期权(万份)
                                                                         权(万份)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7             660.8                123.2               1075.2
人)
           合计                    660.8                 123.2               1075.2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4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董事马孝武、马晓先生与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斌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



           四、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
       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
       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Black-Scholes)期权定价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
       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
       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和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价格及

预留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进行

核实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期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调整手续。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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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