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07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5-29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6 日以
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
会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家钰女士主持。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并作出如下决
议: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价格及
预留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进行
核实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公司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
一致认为:经考核后,公司预留股票期权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的激
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二、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