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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集团: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2015-05-20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5-31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
                                  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

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为:2015 年 2 月 6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

方可实施。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

行权事宜的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公司期权代码:037611;期权简称:长高 JLC1;行权价格:2.71 元。

    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 57 人,期权可行权期数共为 4 期,本次行权为第

二期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本

期可行权数额为 268.8 万股。

    三、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在行权有效

期内,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 2 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

告公布前 10 个交易日内所有的可交易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

不得行权:
    (1)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四、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

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

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

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

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

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