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9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
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2015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5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林莘、李仁发、刘纳新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