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24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慎、
认真的核查,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杭州伯高车辆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其生产经营稳
步开展,公司拟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子公司
资产优良、经营稳定,银行授信业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我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担保事宜。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暨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开市起按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停牌期
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
展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较为复杂,截至目前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
停牌事宜。
独立董事:林莘、李仁发、刘纳新
2015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