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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03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本次拟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转让参股公司 10%股权及签署委托处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10%股权事项的事前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投资现金人民币 2 亿元获得上海

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0%股权。

    公司董事会出于战略考虑,为了更好聚焦主业、改善公司的财务

状况,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经过审慎研究,公

司决定转让参股公司 10%股权。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 10%股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 10%股权事项是公司

基于现实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保障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

本人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公司与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

查。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