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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7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21-022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 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 号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焕雄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13,100,4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0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675,0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25,3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45,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05%;反对 54,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1,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2%;反对 54,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45,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05%;反对 54,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1,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2%;反对 54,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23,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82%;反对 576,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9,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815%;反对 576,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23,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82%;反对 576,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9,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815%;反对 576,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23,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82%;反对 576,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9,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815%;反对 576,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23,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82%;反对 576,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9,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815%;反对 576,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45,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05%;反对 54,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1,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2%;反对 54,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45,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05%;反对 54,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1,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2%;反对 54,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傅越律师和陆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