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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1-1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安徽精卓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

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