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备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1-03-3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
购涉及的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持有的设备资产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林评字【2021】88 号
(共 1 册,第 1 册)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LTD.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目 录
声 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五、评估基准日 .............................................................. 6
六、评估依据 ................................................................ 6
七、评估方法 ................................................................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九、评估假设 ............................................................... 11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3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14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4
评估报告附件 ....................................................... 16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备资产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提醒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
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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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备资产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中林评字【2021】88 号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江西晶润光学有限
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设备资产,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对其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需对该经济行为所
涉及的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备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申报的设备资产。
三、评估范围: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申报的设备资产,账面原值为 81,529.76
万元,账面价值为 66,219.34 万元。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成本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纳入评估范围内,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持有的设备资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63,759.46 万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陆亿叁仟柒
佰伍拾玖万肆仟陆佰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资产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
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资产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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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请关注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
“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报告使用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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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备资产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
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持有的
设备资产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林评字【2021】88 号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对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
司持有的设备资产进行了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对其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黄石市团城山 6 号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学政
注册资本:12.5 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3 年 01 月 11 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制
造;网络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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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物业管理;
酒店管理;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销售;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企业名称: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 1404 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6443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02 月 09 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生物识别技术
及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产权持有人持有的设备资产。
二、评估目的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江西晶润
光学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备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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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申报的设备资产。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申报的设备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
81,529.76 万元,账面净值合计为 66,219.34 万元。
(三)评估范围中价值资产情况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内资产为机器设备,概况如下:
机器设备合计 776 项,账面原值为 81,529.76 万元,账面净值为 66,219.34 万
元,主要为超声波清洗机、柔性电路板组装工件自动安装机、晶片贴合机等生产
设备,分布在各部门生产车间,规格种类较多。机器设备由企业统一管理,定期
进行维修,保养较好,均能正常使用。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
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
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选取理由: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人确定,确定的理由是评估基准
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
准。
综上,委托人最终确定评估基准日是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
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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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行为依据
1.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 年 12 月 18 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公布;2011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和公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9.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1.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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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报关单、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3.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 评估基准日银行外汇汇率;
3. 《2020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4. 设备询价的相关网站或图书;
5.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6.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协议、报关单、购买合同、发票等财务资料;
7.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
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8.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成本法是以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
成本加上必要的其他费用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再将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
价乘以成新率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净值的方法。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对象、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资产进行比较
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收益法虽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
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
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
(二)评估方法选择
1.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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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对象单项设备资产主要产品为海外后摄模块,我们注意到:欧菲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特定客户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的公告,公告称“特定客户计划终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后续
公司将不再从特定客户取得现有业务订单”,受关联公司影响,产权持有人目前
业务暂停,委估设备已经停止生产,目前具体业务恢复日期不明确,未来收益存
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2.市场法
由于标的设备资产大多为专用设备,市场上难以获取与评估对象相同型号的
三个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3.成本法
市场尚有相同类似设备生产,可以以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
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成本加上必要的其他费用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因
此,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逐一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
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
基础上对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和核实。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纳入评估
范围的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
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 =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1)购置价(含税)
国产设备: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查阅《2020 机电产品报价
手册》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
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
进口设备:对国产可替代的优先采用替代原则,在国产设备于基准日购置价
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不可替代的,以最近期进口同类设备报关单的 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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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作为该设备现行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该类设备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等。
购置价=到岸价(CIF 价)+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2)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一般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
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
率计取。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且处于交通方便地区的设备取下限,反之取上
限,若设备费中已含运杂费则不再重复计算。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监理费等,
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计算基
础为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以上均含税)之和。
(4)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
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其构成项目均按含税计算。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执行的银行贷款利率:
时间 年利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3.85
五年以上 4.65
2.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设备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勘察成新率:评估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设备调查表》,结合现场勘查情况,
对设备成新率进行打分评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
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
员对委估资产进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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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过程如下: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
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
估项目组,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产权持有人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
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评估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勘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设备进行了必要
的清查核实,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
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
定估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
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
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
编制初步评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
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
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
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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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本次评估设备估值,假定设备地理位置及保养状态情况现状条件下作出的
评估结论,未考虑设备移地续用产生的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也未考虑设备涉
及的技术资料、图纸、操作手册等设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资产账面原值合计
为 81,529.76 万元,账面净值合计为 66,219.34 万元。评估原值合计为 76,603.71 万
元,评估净值合计为 63,759.46 万元,评估净值减值 2,459.88 万元,净值减值率为
3.71%。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净值增减值 增值率
机器设备 81,529.76 66,219.34 76,603.71 63,759.46 -2,459.88 3.71%
合 计 81,529.76 66,219.34 76,603.71 63,759.46 -2,459.88 3.71%
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备资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63,759.46 万元,大
写金额为人民币陆亿叁仟柒佰伍拾玖万肆仟陆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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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
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
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四)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五) 我们注意到: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
发布的关于特定客户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告,公告称“特定客户计划终止与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后续公司将不再从特定客户取得现有业务订单。”受
关联方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已停产。
(六) 重大期后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
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七) 评估程序受限的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
情况;
一)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项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
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本项限制对评估结论影响不大。
二)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设备的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
做技术检测,设备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设备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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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经过调查了解,
本事项对评估结论影响不大。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委托人或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
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除委托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
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
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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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北 京 中 林 资 产 评估 有 限 公 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 〇 二 一 年 三 月二 十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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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一、 资产评估结果表
二、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五、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 北京市财政局变更备案公告
七、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 签字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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