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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7-02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44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陈家兴先生在职期间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全部承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2、截止本公告日,陈家兴先生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
未向其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
    3、陈家兴先生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16,887,353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一、股东IPO承诺、履行及追加锁定承诺的情况
    (一)IPO所做承诺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家兴先生承诺:
    1、自青龙管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青龙管业的股份,也不由青龙管业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之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青龙管业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任职期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青龙管业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青龙管业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青龙管业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青龙
管业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关于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2013年7月份追加承诺情况
    2013年7月16日,陈家兴先生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基
     于对青龙管业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青龙管业长期稳定发展,本人追加以下承诺: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目前所持有的33,774,705股青龙管业限售股的锁定期再
     延长12个月,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全部所得上缴青龙
     管业。原承诺的其他内容不变。”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青
     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3-045)。
           (三)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陈家兴先生严格履行了其首发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及 2013 年 7 月份做出的自
     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其所持 16,887,352 股公司首发前股份(含历次公积金转
     增股本)于 2014 年 8 月 4 日上市流通,占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50%;其余
     16,887,353 股首发前股份(含历次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继续
     锁定,占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50%,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
           二、本次解除限售前陈家兴先生持有的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根据陈家兴先生首发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所持公司首发前33,774,705股
     股份(含历次公积金转增股本)于2013年8月3日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更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由于其本人于2013年7月16日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股
     份限售期的承诺函》,上述股份同步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 “首发后个人
     类限售股”。
           基于其2013年7月份做出的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2014年8月4日,上述股
     份性质变更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占其所持公
               股份性质变                                                        占公司总股
  变更日期                                                          司股份比例
               更数量(股)                                                      本比例(%)
                                  变更前              变更后          (%)


2014年8月4日   16,887,353     首发后个人限售股   首发后个人限售股       50          5.04

2014年8月4日   16,887,352     首发后个人限售股     无限售流通股         50          5.04

    合计       33,774,705                                              100          10.8

备注:基于陈家兴先生当时的董事身份,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8,443,676股于2018年8月4日予以锁定。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到期,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6年12月27日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陈家兴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命新一届经理层,陈
家兴先生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宁夏青
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2016-083)。
    根据陈家兴先生于公司首发上市前所做股份锁定承诺、2013年7月份追加的关于
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相关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其所持公司33,774,705股股份将于2018年7月3日全部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887,35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四、其他情况说明
    1、陈家兴先生在职期间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全部承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2、截止本公告日,陈家兴先生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
未向其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
    3、陈家兴先生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16,887,353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