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参股多晶硅生产项目,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 的长期稳定供应。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