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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8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按各项制度的
规定进行,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况,公司内
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
     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4、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2015 年
宜春赣锋锂业有                       2015 年 06 月
                 06 月 17      600                        600 质押         3年       是      否
限公司                               17 日
                 日
                 2017 年
奉新赣锋锂业有                                                  连带责任
                 03 月 21    5,000                                       2年         否      否
限公司                                                          保证
                 日
                 2017 年
宜春赣锋锂业有                                                  连带责任
                 03 月 21   10,000                                       2年         否      否
限公司                                                          保证
                 日
                  2017 年
江西赣锋电池科                                                       连带责任
                  03 月 21    24,000                                          2年         否     否
技有限公司                                                           保证
                  日
                  2017 年
江西赣锋检测咨                                                       连带责任
                  03 月 21     1,000                                          2年         否     否
询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
                  日
                  2017 年
宁都县赣锋锂业                                                       连带责任
                  03 月 21    10,000                                          3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保证
                  日
GFL International 2017 年
                                        2017 年 12 月                连带责任
Co.,Limited(赣锋 12 月 06    30,000                        15,000            1年         是     否
                                        06 日                        保证
国际有限公司) 日
发行境外美元债    2017 年
                                                                                          到期未
券新设全资子公    04 月 12   344,500                                 一般保证 3 年               否
                                                                                          履行
司                日
GFL International 2018 年
                                                                     连带责任
Co.,Limited(赣锋 07 月 30   10,294.8                                         1年         否     否
                                                                     保证
国际有限公司) 日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10,294.8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5,600
额度合计(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60,294.8                                                 0
担保额度合计(B3)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奉新赣锋锂业有
                  2017 年
限公司对江西赣                          2018 年 10 月                连带责任
                  10 月 25    50,000                       50,000               3年       否     否
锋锂业股份有限                          30 日                        保证
                  日
公司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50,000
额度合计(C1)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50,000                                             50,000
担保额度合计(C3)                                      际担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10,294.8                                             65,600
(A1+B1+C1)                                            生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110,294.8                                             50,000
合计(A3+B3+C3)                                        额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6.31%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0
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
                                               无
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四、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
     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
     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
     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关于选聘 2019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关于选聘公司 2019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
     永”)相关执业资料、诚信情况等,认为安永华明及安永符合公司《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安永华明及安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19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为公司 2019 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会议审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
定。我们对确定的公司董事和高管 2019 年度薪酬无异议,并同意将
董事薪酬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规定,其分配的时机符合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有关
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产生,是
公司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
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开、
公正,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对外投
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
对外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
能源上下游相关的产业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对
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
资是为了加强公司在境内外上游矿产资源板块的投资和发展能力,有
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
投资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赣锋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傅利华、戈志敏、熊训
满、周海楠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发现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傅利华、戈志敏、熊训满、周海楠为
公司副总裁。
    十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利率及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
易。公司已经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
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
目第二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因
中试生产线选址调整、项目整体进度延后等原因造成未能如期全部完
成第二期业绩考核指标,我们同意公司不予兑现项目第二期考核奖励
的决定。公司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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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黄斯颖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