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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事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
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经认真审核,我们未发现 2020 年第三季度
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情形,同意对外披露。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光                     张晓崧                       吴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