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 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经认真审核,我们未发现 2021 年一季度报告中 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情形,同意对外披露。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熊焰 梁雨 薛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