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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2-2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在认真询问、
充分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吴传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
李明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提名高文贤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提名石智中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事业部总经
理;提名朱碧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公司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各拟任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聘任吴传彬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李明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高文贤先生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聘任石智中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聘任朱碧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