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11-01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众应互联
股票代码: 00246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77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放弃全部表决权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月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三、本次委托表决股份受限制情况 .......................................... 14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众应互联、上市公司 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日,冉盛盛瑞放弃所持有的众应
互联 24.04%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
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表决
指 的权利。
权放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为 24.04%,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0%。
冉盛盛瑞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03,837,083 股股
授权股份 指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9%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
股份转让协议/原协议 指
限合伙)之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
《关于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
补充协议 指
(有限合伙)之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冉盛盛瑞与微梦互娱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 指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协议》 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指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
《放弃表决权协议》
限合伙)关于放弃行使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表决权的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冉盛盛
指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微梦互娱 指
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冉盛盛瑞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7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XXR4D
认缴出资 85298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05 月 06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05 月 06 日至 2021 年 05 月 05 日止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 010-84865211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具体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认缴出资数额 占认缴出资总额
出资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4
冉盛(宁波)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人 现金 10.00 0.01%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85,288.00 99.99%
合计 85,298.00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情况
1、普通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为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91
法定代表人 邵大有
注册资本 1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Q5T3Y
成立日期 2016 年 04 月 01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04 月 01 日至 2036 年 03 月 31 日止
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有限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卓
注册资本 60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698540235A
成立日期 1997 年 09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1997 年 09 月 23 日至 2047 年 9 月 22 日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
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
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
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
经营范围
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
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受托境外理财;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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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住
姓名 职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地
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王寅 *203198901******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
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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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的考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及转型升级。
二、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披露的拟
转让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9 日,冉盛盛瑞与微梦互娱签署了《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微梦互娱拟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受让冉盛盛瑞
持有的 52,179,439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0%)。
2019 年 10 月 29 日,冉盛盛瑞与微梦互娱签署《放弃表决权协议》,双方约
定冉盛盛瑞放弃所持有的众应互联 24.04%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
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
本次权益变动,冉盛盛瑞在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内,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为 24.04%,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冉盛盛瑞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为 14.04%,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14.04%。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冉盛盛瑞与微梦互娱于 2019 年 8 月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冉盛盛瑞
受托方(乙方):微梦互娱
2、表决权委托范围
甲方同意将授权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
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唯一地且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亦同意接受委
托。乙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权利(受委托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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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
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但涉
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授权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分
红等事项而导致甲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的权利,也将自动
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若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双方将积极配
合,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表决权委托期限及委托解除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甲方持有
的授权股份未进行减持或部分减持的,未减持部分在授权股份范围(即乙方及其
一致行动 人已持 有的 股份及 表决权 委托的 股份之 和不 超过上 市公司 总股本
29.9%)内委托期限可自动延期。 如下终止事由的,可提前终止表决权委托,终
止日以下列任一情形中孰早发生者之发生日为准:
(1)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
(2)乙方受让该等表决权对应的授权股份(部分或全部,下同),且该等股
份转让至乙方名下之日;
(3)甲方或有权机关对授权股份进行依法处分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甲方
名下之日;
(4)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方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所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
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 29.9%之日,该超出的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委托表决权比例即
告解除。
未发生本协议约定的撤销事由的,本表决权委托不可撤销。
4、委托方式
乙方可就本协议约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乙方自身的意思,针对授权股份
所对应的表决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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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期限内非因甲乙任一方的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
甲乙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
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上述表决权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且无需甲方再就具体
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
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利用甲方委托其行使
的表决权作出有损甲方或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决议或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权而被要求对任
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
6、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在委托期限内,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解除委托外,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单方面撤销委托或解除本协议,除非乙方出现严
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害甲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且该等行为已经或
将要给相关方造成损失,或已被相关监管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并作出相应处罚。
7、 委托权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
利或义务。
(二)冉盛盛瑞与微梦互娱于 2019 年 8 月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冉盛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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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微梦互娱
2、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约定甲方以人民币 36 元/股的价格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464)23,294,392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0%)事宜。
由于市场情况变化以及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股权质押及司法冻结等
事项,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已公告的质押冻结情况,拟在合适的
时机受让标的股份。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原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修订,
达成如下一致:
(1)标的股份转让方案和实施
现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原协议第一条如下:
第一条 标的股份转让方案和实施
截至本协议签署前,上市公司已实施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总股本调整为 521,794,388 股,甲方所持上市公司 10%股份总数已因此而
相应调整为 52,179,439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截至当日 24:00,下同),若标的股份处于可转让状
态,乙方拟以合计共约 5.6 亿元人民币(该受让支付资金定向用于归还标的股份
从华融证券融资本息,具体实际交割价格届时以标的股份在华融证券融资的本金
及利息为准)的价格受让本协议约定标的股份。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另
有强制性规定,否则上述已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
值变化而进行调整。
为防止歧义,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如上市公司
进行了除权操作(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则基于标的股份衍生的
股份亦包含在标的股份内,不额外作价;如上市公司进行了除息操作(现金分红
等),则该等股息将冲抵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减少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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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基于原协议向另
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原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承诺确保协调第三方战略投资人,在上市公司合法合规履行完毕
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后,出资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通过参与定向增发方式支持上市
公司发展,在相关审批完成前以债权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解
决上市公司资金压力。在上市公司获得证监会定向增发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确
定的具体缴款日期足额认缴定增款。
(4)、乙方利用其自身及关联方在境内外的互联网优势资源对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香港摩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辅助和
支持。
(三)冉盛盛瑞与微梦互娱于 2019 年 10 月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冉盛盛瑞
乙方:微梦互娱
2、主要内容
(1)、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应互联”或“上市公司”)
是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464,股本总额为 521,794,388 股。
(2)、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8 月 9 日签订关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 19.9%的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
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唯一地且全权委托给乙方行
使。
基于以上所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
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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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日解除委托协议,双方免除另一方基于委托协议
而对其需承担的义务。
二、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在委托协议下约定的权利义务终
止。任何一方无需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向其他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冉盛盛瑞与微梦互娱于 2019 年 10 月签订了《 放弃表决权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冉盛盛瑞
乙方:微梦互娱
2、主要内容
第一条 表决权放弃
1.1 本次表决权放弃所涉弃权股份为甲方所持上市公司 125,44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04%)股份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
1.2 在弃权期限内,甲方放弃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
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甲方所持
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1.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
等除权除息行为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弃权股份数量同时根据除权除息规则
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弃权期限及甲方股份转让限制
2.1 本协议所述本次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为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一年。到
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持有的股份未进行减持或其他处分的,则该部分股
份的弃权期限可自动延期。乙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受让甲
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10%的股份完成过户日或者本协议签署之日满两年(以孰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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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准),本协议终止履行。
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不主动转让弃权股份。如弃权股份因被执
行司法程序等不再为甲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该等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甲方对相应股份放弃表决权行为,对受让该等股份的
其他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受限制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即冉盛盛瑞持有上市
公司 12,54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04%,均已质押及冻结。
14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
卖众应互联股票的行为。
15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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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或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微梦互娱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放弃表决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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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
在地
股票简称 众应互联 股票代码 00246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
冉盛盛瑞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77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权益变动方式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 (请注明)冉盛盛瑞在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
限内,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4.04%,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0%;本次股份
转让完成后,冉盛盛瑞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4.04%,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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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前持股数量:125,44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可支配表决权数量:125,440,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24.04%
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方式:表决权放弃
后,信息披露
变动后持股数量:125,44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可支配表决权数量: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可支配表决权变动比例:24.04%
及变动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冉盛盛瑞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4.04%,持有的股份表决
权比例为 14.04%。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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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寅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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