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0-10-30
HG/MS-01-19-2020/1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宣传和提升公司品
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
1.3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
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具体为向受灾地区、定
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
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款,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
的其他捐赠等。
1.4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
等经营实体的,以及为宣传公司形象、推介公司产品的赞助性支出,不属于对外捐赠。
2. 对外捐赠原则
2.1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对外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
得危害国家和公司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除国家有特殊
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对外捐赠原则上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
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量力而行。公司及子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
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
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
统一管理。公司对子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子企业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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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对外捐赠。
严格管控。对外捐赠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
行为规范操作。捐赠项目实际支出时,捐赠管理部门应逐笔审核,规范审批流程,严格
履行审批程序。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3. 对外捐赠管理
3.1 公司对外捐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预算控制、集体决策”的管理模式。对外捐赠须严
格履行决策程序,明确每项捐赠实施的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工作台帐。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等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3.2 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应为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
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下列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捐
赠:
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国家财政拨款;
受托代管财产;
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
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变质、残损(具有实用价值的除外),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拥有的知识产权。
3.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实施对外捐赠,违规捐赠造成资产损
失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经营的;
公司与受赠对象存在经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或重大影响,或存在其他利益
关系的;
受赠对象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前述人员所有、实际
控制或者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或组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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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3.4 公司党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负责对外捐赠项目的报批、协调工作,组织编报对外捐赠年度预算,对外宣传捐赠活动等。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事项进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的合规性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公司纪检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研究提
出处理意见。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包括对重大捐赠项目的现场检查
和审计。
子企业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对外捐赠工作,并明确本企业对外捐赠的管理部门。
3.5 公司对外捐赠不得违反规定化整为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同一捐赠事项需要分批捐赠
的、同一捐赠主体和目的而受赠对象不同的、同一受赠对象由公司或其不同子企业捐赠的,
捐赠金额应累计计算。
4. 审批程序
4.1 所有的对外捐赠事项都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 对外捐赠事项履行审批程序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文件或报告正文;
捐赠事由证明文件;
党委会决议;
其他证明材料。
当年对外捐赠额度确有需要突破 50 万元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
对外捐赠事项情况表(见附件 1);
对外捐赠方案(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
产构成及其数额、捐赠资金使用计划、受益人情况等);
捐赠事由证明文件;
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5.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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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应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公司党
务部门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做好对外捐赠事项的统计工作。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
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5.2 在捐赠事项完成后,公司审计部门应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督促受益
对象发挥捐赠资产的最大效益。
5.3 对外捐赠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际发生的对
外捐赠支出,经办部门应当取得受赠方出具的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发票或者捐赠财产交
接清单等合法凭据资料,并移交至公司财务部门,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反映对外捐
赠情况。
5.4 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对本公司的对外捐赠
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执行本办法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的,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
人给予处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宜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慈善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附 则
6.1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2 本制度所称“以内”含本数,“以上”或“超过”不含本数。
6.3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6.4 附件:《对外捐赠事项情况表》。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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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对外捐赠事项情况表
填报企业(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捐赠主体 按照《慈善法》第三条的
捐赠使用领域
名称 6 个领域填报
受赠对象 受益对象
捐赠事由和用
捐赠时间
途
实际捐赠金额(万元) 同一受赠对象
预算捐赠金额 企业本年累计捐赠金额
当年累计捐赠
(万元) (万元)
总额 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 金额(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
捐赠主体上年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所有者权益 (%)
主要经济指标
(万元)
会议时间 决策文件文号 赞成票数 否决票数
前置研究情况
捐赠因由
会议时间 决策文件文号 赞成票数 否决票数
董事会决策
捐赠项目实施
的具体责任人
备注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话:
注:
1.“受赠对象”栏填列承办捐赠或组织捐赠活动的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如“广州市慈善
总会”、“受益对象”栏应填列捐赠受益对象,如某某灾害受灾地区、希望工程等。
2.“同一受赠对象当年累计捐赠额”指企业及其子企业对同一受赠对象包括本次捐赠在内
的累计捐赠金额。
3.企业本年累计捐赠额是指除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乡村振
兴等捐赠以外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包括本次捐赠在内的累计对外捐赠金额。
4.“捐赠因由”填写董事会赞成和否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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