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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7月)2021-07-15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1 年 7 月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规范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
会及其成员的工作,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
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 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法性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的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 保密义务。监 事会可以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
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
为出席。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
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东代 表监 事由公 司监 事会 及单独 或者 合并 持有公 司百 分之 三以上 股份
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普通决议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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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等;
    (四)代表监事会提起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通过了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监 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不当行为可能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与定期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人应在定期会议召开十日
以前、临时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电传、电报、传真、挂
号邮件方式或经专人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议期限、事由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议程由监事会召集人确定,但监事会召集人在确定会议
议程时应考虑其他监事的书面提议;监事会会议必须遵照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所
列的议程进行;对议程外的问题,只有在二名以上(含二名)监事同意列入议程,
监事会才能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关决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
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
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也可以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的所有决议均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三条   监事会召 集人可 根据 情况决 定采 用书 面议案 以代 替召开 监事
会会议,但该议案之草稿须以专人送达、邮寄、电报、传真中之一种方式送交每
一位监事。如果监事会议案已派发给全体监事,签字同意的监事已达到作出决议
的法定人数,并以本条上述方式送达监事会召集人后,该议案即成为监事会决议,
毋须再召开监事会会议。
    在经书面议案方式表决并作出决议后,监事会召集人应及时将决议以书面方
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向全体监事提供充足的资料。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
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
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出席监事的姓名;
    (二) 会议议程;
    (三) 监事发言要点以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
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
年。会议记录的副本应迅速送发于每一位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
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
相应责任。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建立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
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
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二十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聘请律师、注
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
公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对监事会决议
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经决议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讨论。
    第二十二条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监
事由其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会议场所租金和当地交
通费及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报销费用。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但上
述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监事会有权要求纠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 州 海 格通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