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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20-11-25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12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
   002466,股票简称:天齐锂业)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邮件、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境内的张
   家港基地、射洪基地、重庆基地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
   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71),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齐集团”)的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根据天齐集团减持情况,公司分别
   于 2020 年 7 月 8 日、2020 年 7 月 22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


                                       1
报告书》。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天齐集团的书面告知函,其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2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1,3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 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24)。
    6、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
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重大风险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9)。按照公司此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并购贷款银团(以下简
称“银团”)签署的相关协议,并购贷款中的 18.84 亿美元将于 2020 年 11 月底到期,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35%。此外,公司暂缓支付 2020 年内到期的
部分并购贷款利息(截至目前,累计应付未付银团并购贷款利息金额约 4.71 亿元人
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6%)。如果公司未来在偿付债务本息方
面遭遇困难,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资金状况、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都存在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针对即将到期的大额债务,尽管公司已经向银团正式提交了调整贷款期限结构
的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银行展期手续尚在审核中,公司还未获得银团确定同
意的批复文件亦未就此与银团签署相关协议。另外,公司和控股股东层面仍在积极
开展战略投资者引入等相关工作,但截至目前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战略投资
者引入协议。
    上述事项未来若有更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
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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