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
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有关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
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和市场实际,有利
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
此,该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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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 向 川 唐国琼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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