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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4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
10 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
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通过
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
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监管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
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基于上述对公
司章程的修订,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进行
相应的修订,修订后内容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与治
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中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

                                     1
将另行发出。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邹军先生和董事、董事
会秘书、高级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李波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经理),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任命尚需将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股东大会通知将
另行发出。
    此外,董事会同意聘任原副总裁阎冬先生和郭维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副总经
理),聘任宋愚先生、刘莹女士、周复先生和熊万渝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
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
附件:简历

    1、邹军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3年,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
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
理、高级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会计、
融资及税务等事务管理。

    截至目前,邹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3,637股,持股比例为0.06%,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邹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邹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邹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波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4年,大专学历,工程师,西南财
经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研修班结业,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副
总裁(常务副总裁),并任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95年7月至
今在公司工作。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副
总裁(副总经理),负责协助董事会进行公司治理、证券事务的战略制定、监督
及执行;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制定、
监管、执行战略管理。

    截至目前,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5,975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李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3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李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郭维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0年,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公
司副总裁、射洪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先后在成都市机械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成都天齐机械五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天齐集团工作。2004年9月加入公司,
历任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负责公司采购及供应链运作及管理。

    截至目前,郭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6,040股,持股比例0.04%,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郭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郭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郭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阎冬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3年,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9
月至2007年2月任成都天齐机械五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
2013年5月任四川天齐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天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
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负责人,2015年1月至今任成都天齐锂业有限
公司销售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负责规划及协调
公司全球销售与市场营销活动。


                                    4
    截至目前,阎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2,020股,持股比例0.04%,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阎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阎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阎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宋愚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80年,MBA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CFA)。其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随
后分别于2004年和2010年获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学位和芝加哥
大学布斯商学院MBA学位。其曾于2005年至2010年就职于摩托罗拉担任高级工
程师一职,2011年至2013年担任中信证券高级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其
曾任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随后在2014年至2017年间分别任思科(中国)大中华
区战略投资经理和英特华投资咨询总监。宋愚先生于2017年12月重新加入天齐锂
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任投资总监至今,负责企业投资管理方面的工作。

    截至目前,宋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5
宋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刘莹女士,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4年,硕士学历。其本科毕业于西
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4年获英国赫德福德大学(University of Hertfordshire)
人力资源管理硕士学位(MA.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同时取得英国人
事与发展特许研究协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Personnel and Development)专
业认证。2004年至2012年,其在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人力资源经理、地
区人事经理、高级地区人事经理以及华西区人力资源总监等职务。2012年至2017
年,其在可口可乐(四川)饮料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刘莹女士于2017
年11月加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事
务。

    截至目前,刘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刘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周复先生,美国国籍,汉族,生于1979年,博士学历。其本科毕业于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专业,并于2006年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化学博士学位。
其于2006年至2007年在中国石油大学任教,于2010年至2015年就职于美国陶氏化
学(The Dow Chemical Company)任研发组长(R&D Group Leader),于2015
年至2018年就职于A123系统公司(A123 Systems)任研发高级经理(R&D Senior
Manager)。周复先生于2018年5月加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任研发总监至今,
负责企业科研技术工作的管理。

    截至目前,周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6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周复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周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熊万渝女士,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5年,大专学历,在读研究生。
其于1996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2008年4月至2014年8月,其曾分别任
职于成都天齐进出口公司和成都天齐机械五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熊万渝女士
于2014年8月加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先后担任过行政部高级经理、总经办
主任及行政部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熊万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熊万渝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熊万渝女士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查
询,熊万渝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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